再次,地方政府阻碍了光伏产业的“优胜劣汰”。由于地方政府出于形象考虑,不愿意自己支持的光伏企业倒掉,遂动用公共资源为光伏企业提供支持。结果,那些本应自动出局的企业得以苟延残喘,这就无法消除过剩的产能。最终,所有光伏企业都在地方政府卵翼之下痛苦地煎熬。
除了面子因素,光伏企业也绑架了一些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2011年1—5月,赛维LDK在新余高新区纳国税40412万元,纳地税19975万元。所纳国税占高新区光伏企业纳税总额的93.6%,所纳地税更是占到96%,是全市居首的纳税大户。据《南方周末》报道,赛维实际上已经申请了破产保护,但却被江西省政府驳回,因为江西无法承受这样一家大企业的倒掉。
如果冷静分析一下全球光伏产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不难理解这场危机的必然性。地方政府在前期通过扭曲性激励导致了光伏产业的过度投资,如今又试图以阻止企业破产的方式影响正常的优胜劣汰。从单个光伏企业来看,地方政府的确是他们的救星;但放大到全行业来看,地方政府实则“罪魁祸首”。
光伏产业危机,折射了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往往纵容企业污染环境,一方面使得这些企业享有了“扭曲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把污染成本“外部化”给了全社会。从长期来看,这种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做法,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污染问题的爆发带来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威胁到了社会稳定。
第二,在缺乏财政民主的体制下,地方政府有浪费纳税人资源的“道德风险”。目前的财政制度不仅透明度不足,公众难以知晓资金使用的细节,而且人大对政府开支的制约也流于形式化,地方官员出现了“有钱花、随便花”的危险趋势,社会成本高昂。
第三,在“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模式下,地方政府过度涉足经济建设活动,甚至成为经济建设型政府。由于地方政府的“公司化”,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功能就被边缘化,甚至屈从于GDP主义。长此以往,不仅带来了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系列危机,更破坏了法治,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光伏产业危机,理应成为推动中国财政民主化的契机。唯有如此,中国经济才能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