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 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12-06-18 16:01: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在中央“必须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引导下,能源领域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能源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非国有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的40%,民营水电站装机约占全国的26%,民营风电装机约占全国的20%,民营炼油企业加工能力约占全国的18%,火电、水电、煤炭深加工等领域已经涌现出一批非公有制骨干企业。民间资本在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开发以及晶体硅材料、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电池制造等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在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间资本已经进入西气东输三线等国家“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领域。我国已经是世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但发展方式粗放的矛盾比较突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扩大能源领域投资,有利于深化改革、完善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有利于降低能源生产利用成本、提高能源效率和普遍服务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促进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三)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支持民间资本继续投资煤炭洗选加工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煤制气等煤基燃料示范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石油和天然气支线管道、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管道、区域性输配管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等,从事相关仓储和转运服务。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余热余压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火电站脱硫、脱硝装置的建设、改造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六)鼓励民间资本在新能源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民营资本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领域投资,开发储能技术、材料和装备,参与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参与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太阳能示范村建设。

二、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

(七)完善资源配置机制。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加快机制创新,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民间资本公平获得资源开发权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以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

(八)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不断改进能源项目核准(审批)管理,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规范化、公开化,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公平、全面、及时、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能源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财政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十)完善价格支持政策。理顺能源价格,引导民营资本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竞价上网试点。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十一)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不断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担保制度,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能源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通过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保护民间投资者权益。

三、提高民营能源企业发展水平

(十二)推动民营能源企业加快向现代能源企业转变。加强市场引导和行业指导,推动民营能源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健全企业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十三)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骨干民营企业承建国家能源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鼓励民营能源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人才培训,开展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四)促进民营能源企业加快产业升级。鼓励和支持民营能源企业积极发展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民营企业以产权为纽带,参与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照“上大压小”等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关停落后的小火电机组、小煤矿、小炼油装置,整合能力和资源,建设清洁高效、技术先进的大型项目。

(十五)鼓励民营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引导和统筹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在境外投资建设能源开发与利用项目,承建境外能源建设工程。

四、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

(十六)加强投资引导和监管。能源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源行业具有安全生产要求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等特点,特别是当前提高能源开发转化利用效率、调结构转方式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因此,进入能源领域的市场主体,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不断提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关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规范行业管理,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能源生产和经营活动。

(十七)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加强能源市场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能源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市场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建立能源领域投资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民间资本与项目、市场、新技术的有效对接。

(十八)加强技术咨询服务。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民营能源企业提供技术、管理、政策等咨询服务。能源科研、设计机构和大专院校要积极与民营企业合作,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

(十九)严格行业自律。各类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费用,支付劳动工资报酬,参加社会保险。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扩大能源领域投资。各地要跟踪了解本地区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发展动态、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建议反馈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206/18/48348.html
责任编辑:xiana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中国华电在欧洲投资的首个光伏电站开工建设来源:华电海投 发布时间:2026-09-02 15:33:03

中国华电所属华电海投公司于9月1日在罗马尼亚多尔日县科托菲尼开工建设154.7兆瓦光伏电站,这是该集团在欧洲投资建设的首个绿地光伏项目。项目采用双面高效电池组件、箱逆变一体机及平单轴跟踪支架等先进技术,并配套建设升压站与输电线路,以提升清洁能源转化效率和并网能力。建成后预计2028年一季度投运,年发电量约2.4亿千瓦时,将显著增强罗马尼亚南部电网供电能力,支持当地能源结构转型与可再生能源目标实现。该项目不仅推动中国光伏装备和工程技术服务“走出去”,也标志着华电在欧洲新能源市场实现从零到一的战略突破,对深化中罗能源合作、“一带一路”能源高质量发展及全球清洁能源伙伴关系建设具有示范意义。(199字)

支持民企积极投资新型电网建设!国家能源局召开新型电网建设工作部署会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02 08:52:21

9月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型电网建设工作部署会,系统总结我国电网发展成就,研判“十五五”时期电力需求年均增长约5%、新能源占比提升、高端产业用能升级等新形势,明确新型电网建设是涵盖新架构、新技术、新服务的系统性变革。会议提出四大重点任务:构建主配微协同的电网新架构;加快人工智能+、柔性构网、智能调控、长时储能等技术攻关与应用;升级新能源并网消纳、高品质供电、算电协同等新服务;守牢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底线。会议强调新型电网建设投资带动效应强,要求加快重大输电通道核准建设,压实地方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调度,并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投资,共享发展红利。(199字)

隆基绿能、华电新能投资成立新能源公司来源:企查查 发布时间:2026-09-02 08:51:10

近日,华电(鄂托克前旗)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及具体出资比例未披露。该公司由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新能”)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均为100%持股股东。公司注册地为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主营业务涵盖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以及气体与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等领域。此次合作标志着两大能源领域重要企业——国有电力央企华电新能与光伏龙头企业隆基绿能在新能源项目开发与技术应用层面的深度协同,聚焦于风光储一体化及工业节能技术方向的区域布局。(198字)

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开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5 09:20:27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19日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许可证注销程序,完善电力设施许可监管制度。办法明确五类应依法注销许可证的情形,包括: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延续未获批准;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合并等依法终止;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许可证被吊销;经重新核定仍不符合最低等级许可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撤销、撤回、吊销的具体适用情形、决定主体、告知程序及听证权利,并对注销时限、申请材料、公告流程、证照处理及信息公开等作出系统规定。该办法拟替代2021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字)

1~2亿投资对应10MW指标,甘肃兰州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征求意见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5 09:16:30

兰州市发改委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通知,就《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对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该办法拟规范本地新能源项目(如光伏、风电)建设指标的分配规则,其中提及“1~2亿元投资对应10MW指标”作为参考配置标准。征求意见依据《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法规,重点评估文件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公众可在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相关材料需注明“征求意见反馈”。此举旨在确保新能源指标配置机制合法合规、公平透明,强化事前政策审查程序。(199字)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4:18:27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奇瑞、国家能源集团投资成立新能源公司来源:企查查 发布时间:2026-08-24 07:45:52

近日,国华(砀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5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苏志国,经营范围涵盖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及储能等技术服务。该公司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国华(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安徽奇瑞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属央企与头部车企在新能源领域的合资合作项目。此次合作聚焦于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旨在整合双方在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出行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源与优势。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砀山,体现了对中东部地区新能源项目落地的布局意图。该合资企业的成立,标志着传统能源巨头与汽车制造企业在“双碳”目标下深化产业链协同的重要实践。

海博思创等投资成立新能源科技新公司涉风电太阳能储能来源:企查查 发布时间:2026-08-21 08:47:46

近日,滨州博创棣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及具体出资比例未披露。该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以及工程和技术研究试验发展等领域,聚焦风电、光伏与储能等新能源方向。股权结构显示,其股东包括海博思创的全资子公司——博清智滨(无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合作方,构成多方参与的投资主体。该公司的设立标志着相关企业正协同布局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服务,旨在拓展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尤其强化在山东滨州地区的本地化技术支撑与项目落地能力。

聚力出海、融合共赢 | 中信博受邀出席新能源国际投资联盟光伏项目专题研讨会来源:中信博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21 08:41:44

8月20日,新能源国际投资联盟光伏专题研讨会在西安举行,主题为“聚链出海,光耀丝路”。中信博研发副总裁杨颖发表主旨演讲,发布“跟踪+”生态解决方案,涵盖博曜可移动微电网、智能打桩机器人等创新产品,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优化超90%,安装效率提升75%,已落地全球110GW光伏项目。

从降电费到拿订单:中正能源的“投资·能源·零碳”三位一体之道来源:中正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4 11:16:57

本文介绍了中正能源面向制造业企业推出的“投资·能源·零碳”三位一体服务模式,回应2026年起中国零碳工厂建设全面启动及欧盟CBAM碳关税实施带来的合规压力。文章指出,在绿色工厂新国标落地、碳合规成为刚性要求的背景下,珠三角制造企业亟需稳定绿电来源与可信减排凭证。中正能源依托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建超60兆瓦),以“金融级风控+工程级交付”保障25年稳定运营,并创新推出“5+X”合作模式:企业零投入、零风险使用屋顶建设光伏,享受绿电与收益,同时获取可追溯的绿电数据和碳减排凭证,支撑绿色工厂认证、供应链准入及CBAM碳足迹核算。公司还延伸提供碳盘查、能碳管理、ESG报告等全链条服务,助力企业将屋顶光伏转化为合规资产与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