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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中国太阳能电池组件追溯90天征收反补贴税

发表于:2012-02-02 08:37:45     作者:索比太阳能 来源:上海商报

中国光伏产业产量占全球四成以上

    美国当地时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就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做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初裁。与通常情况下,初裁之后开始征收反补贴税不同的是,此次美国商务部决定将在2012年3月2日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收对华太阳能电池板的反补贴税。

   追溯征税较为少见

  2011年11月,德国光伏巨头Solar World在美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双反”调查。

  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此次双反举行了产业损害初裁听证会。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就中国光伏双反调查立案。

  今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做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初裁。美商务部决定在2012年3月2日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即2011年12月3日以后进口至美国的中国涉案产品均将被征收反补贴税。

  美国商务部公告认为,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在2011年10-12月的较短期间内,向美国大量出口太阳能电池,其数量和金额与2011年7-9月期间相比,激增了15%以上。

  商报记者了解到,通常情况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是针对初裁后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双反”税一般不追溯征收,体现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是,针对在调查期间,出口商抢在进口方采取措施之前,大量出口倾销产品,从中获利并损害进口方境内相关产业,国际间“双反”法规协议往往规定了征收“双反”税的溯及力。如WTO《补贴与以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紧急情况,即进口方可以对那些在临时措施适用之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溯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存在倾销造成损害事实,或进口商已知道或应知道出口商在实施倾销;损害是由于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进入大量倾销产品造成的。

  中方企业积极应诉

  目前,中方企业及行业组织已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应诉。其中,尚德电力已在美国聘请了相关律师,准备应对可能面临的一系列诉讼;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也先后与5家美国企业进行了沟通。

  近年来,中国光伏产业发展速度惊人,目前已形成包括高纯多晶硅制造、硅锭/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制造、光伏组件封装以及光伏系统应用等环节的产业链,产量占到全球四成以上。其中,美国市场占据国内光伏企业出口份额的10%左右,其余绝大部分光伏产品则出口到欧洲。

  受欧债危机的影响,欧洲各国从2010年开始纷纷缩减发展新能源的补贴计划,光伏产品需求大幅度减少,欧美市场的出口日渐乏力,直接导致中国光伏企业严重产能过剩。

  由于产能严重过剩,目前光伏供应组件的价格与2010年底时的价格相比降了35%左右,部分小企业面临随时倒闭的危机。如果欧盟也尾随美国实施“双反”政策,中国的光伏产业将会雪上加霜。

  但也有市场人士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即使渡过危机,也绝不会再回到两年前的高利润时代,整个行业以出口为主的市场格局必然会发生变化。这对中国的光伏企业而言,是一次转移战略的好时机。国内光伏行业在经历“双反”调查事件后,必然会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这既有利于维持市场的有序竞争,也可以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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