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异地非法转移倾倒 四氯化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Solarbe.com发布时间:2011-09-07 09:04:25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1〕127号
--------------------------------------------------------------------------------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异地非法转移倾倒

四氯化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四氯化硅废液异地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并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对多晶硅行业的环境监管,从源头控制污染源,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按照环境保护部通知(见附件一)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异地非法转移、倾倒四氯化硅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1年9-10月。其中,9月为各市(州)环保部门自查阶段,期间,省环保厅将在各市(州)环保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成立固废、污防、监察三部门联合检查组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抽查、核查。请有关市、州环保局做好迎检准备。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四氯化硅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标识设置、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台帐、管理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备案及四氯化硅废液的去向,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对于无处置资质的单位督促其按规定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多晶硅行业的环境监管

对辖区内多晶硅(包括三氯氢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环评手续,以及环评中对企业利用、处置四氯化硅的具体要求,并据此进一步检查核对每单位产品四氯化硅的产生量、回收利用量、处置量以及处置方式、去向等。同时,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工联电子〔2010〕137号),对多晶硅(包括三氯氢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四氯化硅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对于多晶硅(包括三氯氢硅)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逐项检查,并建立日常环境监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于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多次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立案查处,并采取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坚决予以处理。

(二)加强对四氯化硅回收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

对辖区内涉及回收利用或处置四氯化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上述企业的底数。全面掌握处置利用企业四氯化硅的来源、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量,以及回收利用、处置的工艺等,并建立台账,做到“一企一档”。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针对企业违法违规处置、倾倒四氯化硅往往多位于较偏僻、隐蔽的荒沟、排污渠、河流附近的情况,各地要全面加强对辖区敏感点位、区域的环境风险排查及环境监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风险意识,借助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充分发动、依靠群众进行监督,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加强对四氯化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

辖区内有涉及四氯化硅企业的,以及涉四氯化硅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的市、县环保部门,要制定针对性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从源头消除环境隐患。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启动预案,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应对,最大限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

(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四氯化硅均负有监管职能。各级环保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对多晶硅及四氯化硅从生产、存放、销售、运输以及最终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信息上报

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将所辖区内涉及四氯化硅的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方式、处置去向,以及检查落实情况于2011年9月底前报送我厅。如检查发现没有四氯化硅产生或处置的市、州环保局,也要上报检查落实情况。

联 系 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王文川

联系电话:028—86110374 传真:028—86198698

邮箱地址:122624266@qq.com


附件:

1、《关于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异地非法倾倒多发势头的通知》(环办[2011]97号);

2、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异地非法转移和倾倒四氯化硅废液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3、四氯化硅产生、处置企业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四氯化硅 专项检查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109/07/19870.html
责任编辑:solarbe太阳能网资讯中心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宁夏彭阳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的通知来源:彭阳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11 09:15:23

各相关建设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购范围彭阳县境内2025年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联系电话:0954—7014405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5月9日

关于征集光伏行业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竞争态势瞭望研究需求与建议的通知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6-04-26 16:47:42

为充分响应行业共性问题和诉求,促使研究成果紧扣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现面向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光储融合产业链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公开征集研究需求及诉求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目标本研究旨在深度研判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与光储融合技术的全球专利技术竞争格局,系统分析两个领域专利相关的关键问题,为行业创新主体战略决策与相关政策制定提供高质量研究支撑,研究形成的部分成果将公开发布。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09:19:06

吉能新能30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近期,国家先后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方向路径。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