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王慧)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局获悉,《东莞市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这是东莞首部针对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细则文件。据悉,为了使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财政能够有效实施,东莞还将建立专家评审和专业监理制度。
2010年8月,省经信委认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东莞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成为我省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随后,《东莞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东新兴产业〔2011〕1号)、《东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及基地建设规划工作手册(2010—2012年)》(东新兴产业〔2010〕1号)也相继出台。
以硅基、化合物等薄膜太阳能电池为核心
东莞扶持发展的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指以硅基、化合物等薄膜太阳能电池为核心器件,通过光伏效应,利用太阳能发电的整个产业链条。薄膜太阳能电池具体包括非晶硅、非晶/微晶硅等硅基及化合物薄膜单结、叠层、多结太阳能电池。
目前,东莞扶持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是:“重点突破、集中扶持、示范推广、鼓励应用”。重点突破薄膜太阳能电池成套装备制造及产业链关键技术环节,集中扶持薄膜太阳能电池重大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示范推广太阳能电站建设,鼓励厂房屋顶及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太阳能光伏工程应用。
东莞将建立专家评审和专业监理制度。从国内相关单位中挑选太阳能光伏产业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综合评审咨询专家组,协助东莞市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计划指南的研究、财政扶持项目评审论证和决策咨询等。相关财政扶持项目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在扶持资金上,从2011年起,东莞将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专项,资金额度以《东莞市“十二五”时期“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中用于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额度为准。
重大项目最高给予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五成奖励
对于重大产业化项目——薄膜太阳能电池制造装备及电池制造重大产业化项目和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大项目财政扶持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代建免租和比例配套四个方面,其中无偿资助由企业申请,根据项目首期实际投资建设需要,在不超过当期投资 25%的额度内,由市财政无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 1 亿元。在财政奖励上,重大产业化项目投产后 2 年内由财政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投产后第 3、4、5 年由财政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40%、30%、20%给予奖励。
所有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财政扶持和财政奖励均需通过东莞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专家评审,报市政府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对于个别特殊重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个案研究,给予特别政策优惠,资助额度和资助期限可以适当放宽。
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对象和条件有两个必要条件包括新建、在建和增资扩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内;薄膜太阳能光伏重大产业化项目要求首期投资规模达到5 亿元及以上。
此外,产业链重点配套及支撑项目和示范及应用推广项目也财政扶持范围之内。产业链重点配套及支撑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产业重要技术产品及关键共性零部件配套产业化项目,产业服务平台等产业配套支撑项目。示范及应用推广项目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太阳能并网发电站示范工程及市政建筑试点太阳能光伏应用示范工程。全市工业厂房、商场、办公楼及公共事业设施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工程初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