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等三部委共同发布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对于多晶硅项目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和技术装备、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评论:
本次《准入条件》的出台,是国务院09年38号文《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细化和落实。我们判断《准入条件》将会带来如下效果:
(1)提高了多晶硅投资的规模门槛,有利于强者做大和行业整合。《准入条件》要求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Ⅱ屯/年;3000H屯/年的产能即意味着25亿元左右的初始投资规模,同时还要求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这两项直接提高了投资门槛,将众多原本指望在多晶硅行业捞一票就走的投机分子挡在门外,有利于大企业集团发挥规模优势,提高市场份额,降低生产成本。
(2)明确了资源回收、能耗、环保等多方面量化指标,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实际执行效果有待观察。《准入条件》要求: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干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gg%、gg%。我们认为上述能耗和资源回收指标对应当前行业发展现况是较为严格的,反映了主管部门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光伏产业合理、健康、有序发展的决心和思路;但很多企业尚难以短期达到要求,我们认为这些动辄几十亿投资的工厂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用个简单的“关”字来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因此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有待观察。
(3)《准入条件>的出台,意味着会有更多的多晶硅项目有望得到批准,而并不是媒体解读的“不再批准新建项目”。自09年9月的38号文后,国内的多晶硅项目审批就基本陷于停滞,09-10这两年新投产项目多为过去已获得审批的老项目,因此实际产能释放速度远远落后于行业需求增长,2010年中国仍有一半以上多晶硅需要进口,我们认为“多晶硅并不是过剩产业,而是需要合理健康有序的规划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因此新批项目是符合市场需要,反之则是因噎废食;《准入条件》中提到.“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如果结合后面关于“准入名单”相关规定综合来考虑,我们认为可以理解为:已有项目将进行登记、审查并进入准入名单,在此工作完成前将不再审批新的基建项目(我们预计这样的审查进程需要半年左右时间),但与此同时能够证明自身具备低能耗、低污染特征的技改、扩建项目将继续予以放行;这也就意味着那些已有建成产能、后续扩产计划庞大的企业将拥有一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