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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领域

发表于:2010-07-06 09:16:01     作者:索比太阳能 来源:Solarbe.com

  山东省将以优化能源结构和培植战略新兴产业为目标,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领域。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7月1日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通过3年的政策扶持,力争山东省光伏发电有一个较快发展。2010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8兆瓦,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兆瓦;2011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80兆瓦;到 2012 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50兆瓦。

  山东省是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地区,全省多年平均年日照时数为 2479小时,太阳能年总辐射值相当于731亿吨标准煤。目前,全省已投运光伏发电项目11个,容量3.165兆瓦;在建光伏发电项目8个,容量23兆瓦,今年年底将全部投入运行。

  对于光伏发电,山东省给予积极的价格扶持政策。对于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电价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的办法。今年地面光伏电站电价确定为 1.7元/千瓦时,除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外,差额部分省里承担55% 、设区市承担45% 。 2011年和 2012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初步确定为 1.4元/千瓦时和1.2元/千瓦时。对于国家和省给予资金支持的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上网部分执行国家燃煤标杆电价。

  从今年起到2012年,山东省每年将从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光伏产品的推广应用。对列入省级太阳能屋顶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的项目,按照每瓦10元给予补贴。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企业特别是重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积极提供贷款支持,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领域。

  山东省积极支持企业利用荒山、 盐碱地以及煤矿塌陷地建设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电网企业则提高电网吸纳光伏发电的能力,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及时结算电费。

  研究表明,随着多晶硅等原材料和光伏发电设备价格大幅下降,以及常规电价逐年上涨,在“此降彼涨”双向价格趋近变动中,2015年后,光伏发电价格或将与常规发电价格同时达到1元/千瓦时左右,实现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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