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光科长向记者坦言,对于皇明太阳能2008年9月份之前的情况,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并不清楚,此外,该局也没有设置相关的稽查部门,对企业是否存在偷税等情况也不掌握。
既然如此,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何向皇明太阳能出具那份“无偷税证明”?
记者了解到,皇明太阳能是德州市开发区的纳税大户,其在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2009年度纳税排名中位列第一。此外,在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前印发的2010年山东省重点上市资源企业名单,皇明太阳能赫然在列。
为了纳税大户,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开具了“无偷税证明”,而为了企业上市,皇明太阳能提供了“无偷税证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没有人能够解释“无偷税证明”究竟是如何出炉的。
此外,中国商报记者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涉税查询平台上查询到,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个“违法违章”——“违规-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逾期登记4380天。”“所属机关”为“德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
皇明太阳能成立于1996年,至今14年,而“逾期登记4380天”也就是12年。一家14年的企业,居然逾期12年未办理税务登记。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仍未对此作出解释。
2010年4月17日,在南京出席皇明3G中央热水机组技术发布会的皇明太阳能技术开发部部长张立峰向经济观察网独家透露称,“皇明股份今年就将在沪市挂牌上市。”
公司上市如果提供虚假纳税证明,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一位律师分析认为,如果皇明公司将上述“证明”作为发行申请文件向证监会报送,根据《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罚款30万元至60万元的行政责任,其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罚款3万元至30万元的处罚。此外,中国证监会将终止审核其股票发行申请,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股票发行申请。
经销商:货款汇入黄鸣夫人账户
国税局:皇明不开发票涉嫌偷税
《“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偷税门”》一文刊发后,一些皇明太阳能经销商先后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他们在经销皇明太阳能产品期间,皇明存在“不开发票”的情况。有经销商在经销皇明太阳能产品期间,被要求把货款直接汇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夫人梁美意的个人账户。
来自陕西咸阳的经销商李文生向记者提供的7份“银行卡业务回单”显示,有7笔存款直接汇入梁美意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分别为:2005年9月23日5万5千元、2005年10月24日3万元、2005年11月1日5千元、2005年11月22日4万7千元、2006年1月19日5千元、2006年4月30日3万2千元、2006年5月1日3万元,总计为20万4千元人民币。
货款被汇入私人账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李文生是个特例?还是全国其他众多经销商的典型代表?目前这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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