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数十家网站纷纷转载了《中国商报·能源导报》公开发表的《“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偷税门”》一文,有关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成了太阳能业界热议的话题。然而,就在此时,皇明太阳能却矢口否认“偷税”,并拿出虚假纳税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清白”。
皇明公司:“报道失实”
稽查局长:“报道属实”
5月25日,《中国商报·能源导报》以《“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偷税门”》为题,报道了原本是皇明太阳能经销商的罗正忠、郭建琴夫妇与皇明太阳能之间的“马拉松官司”,并独家披露郭建琴实名举报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德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其举报,已认定皇明太阳能集团存在偷税行为的事实。
有业界人士评论认为,“皇明‘偷税门’的爆发不是突然的,而是必然的。不仅皇明太阳能会这样,其他企业偷税事件的爆发也必然会发生。”
然而,就在此时,一些转载该报道的网站先后收到内容一样的“撤稿申请”。具体内容为:“尊敬的编辑:您好!贵网站转载的稿件‘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案’、‘7年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案’两篇文章,报道不实,纯属竞争对手恶意制造负面报道,我们已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并保留对原发媒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贵网站协助撤稿,并希望和贵站建立长期的合作。”
“撤稿申请”的落款处为“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并加盖有“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
那么,“撤稿申请”究竟是否来自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6月7日,中国商报记者一行二人赶赴总部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的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实。皇明洁能控股有限公司品牌副总监周春玲对中国商报记者证实,“撤稿申请”的确出自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该“撤稿申请”也确实被要求发给了有关网站。
“我们公司一直很阳光,不存在偷税漏税。”周春玲说。
中国商报记者对周春玲指出,撰写《“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偷税门”》一文的主要依据有二:一是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5日作出的(2009)德城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二是德州市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5月23日作出的针对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编号为“德国稽处(2008)11号”。
关于“马拉松官司”或“7年马拉松官司”的说法,可以从上述民事判决书中找到答案,该判决书载明“2004年11月,郭建琴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至今,官司仍在继续,7年之中,已有4份判决书和2份裁定。在2010年4月2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法官明确表示该案成了“马拉松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