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制定过程中一些代表和部门提出对上网电价制度的修改意见,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汪光焘昨日表示,现行法律中有关上网电价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确立了政府定价和招标定价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机制,在现行阶段是适用的。不过,他建议,应该加快制定并公布全国可再生能源分类上网电价。
汪光焘认为,当前出现的上网电价问题,主要反映了在法律具体实施中没有处理好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政府定价和招标定价的关系。「解决有关上网电价问题的关键不是修改法律的相关规定,而是完善法律实施办法,加快制定并公布全国可再生能源分类上网电价,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适度竞争,逐步降低电价水平。可暂不修改有关法律条款。」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日前编写的一份报告认为,目前,在招标定价基础上形成全国分类上网电价的条件已经开始形成,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逐步形成了通过招标逐步形成电价标准的政策思路。
报告建议,按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特点和各地资源状况,分别规定上网电价和相应定价办法,并依照法律予以公布,使得同一地同类发电项目依据资源条件基本可以获得同等水平的上网电价;继续开展发电项目招标,在上述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基础上,鼓励企业适度竞争。
此外,报告还建议,研究制定有关太阳能发电项目和价格的具体管理办法,有序推动开发商按照商业化运营方式投资建设太阳能并网发电项目,逐步启动我国并网光伏发电市场,保持一定的市场规模和连续性,为我国光伏产业提供一定的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