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中国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在京为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的标准,并对推进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在四部委联合召开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说,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按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价差,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据悉,长度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是此次补贴的重点。其中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
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据了解,为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计划4年内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试点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6万辆以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