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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收取安全使用保证金引发争议

发表于:2008-05-08    

   5月3日,潍坊锦绣苑小区的8位业主准备装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却遭到小区物业公司的阻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要装太阳能热水器需要先跟物业公司签署一份协议,并每台交纳100元的安全使用保证金,这引起8位业主的严重不满。 
 
   3日,家住锦绣苑小区13号楼的赵先生和同一楼上的7位邻居想在楼上装太阳能热水器,当天上午,赵先生把8个太阳能支架放到楼顶上准备安装,物业公司却对他进行制止,并把通往楼顶的通道给锁了起来,还说除了“清华阳光”牌太阳能热水器,要安装的话都必须经过物业公司的同意。这让8位业主感到不解:“自己想装一个别的品牌的太阳能难道不行?”

   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锦绣苑小区,刚进小区门口就看到“清华阳光”牌太阳能热水器的工作人员正在销售该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在小区内部的宣传栏上,记者看到锦绣苑小区有关太阳能设施安装的有关规定,其中一条为:“进区太阳能必须是达国标的中国名牌和免检产品,入区太阳能厂商安装前必须到管理处备案登记,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方能进行安装。”

   据该物业公司的郭经理介绍,业主也不是不可以安装其他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但需要这个品牌的太阳能安装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之前,需要先向物业公司交纳1000元/台的产品安装及安全使用保证金,而赵先生想安装的“力诺瑞特”牌的太阳能热水器并没有跟小区物业签协议,也没有交纳任何安全使用保证金。

   郭经理介绍说,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安全使用保证金是为了确保太阳能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用。

   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潍坊市现在不少物业都通过这种方式运作太阳能安装的问题,但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进行约束。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其实是在变相指定安装某种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还有联合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在市场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如果另外的品牌想进入小区并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就需要交纳一部分安全使用保证金,这对该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是很不利的。相关的太阳能品牌如果进入小区安装遭到拒绝,可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编辑:xiaoyao)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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