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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太阳能应清除安装障碍

发表于:2008-03-11    

   作为国内太阳能生产行业惟一的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一直关注着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问题。关于建筑用太阳能应用问题,黄鸣代表建议,各地政府在出台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政策之前,应清除安装中的阻碍。
 
   当前,我国民用建筑中应用最广泛的可再生能源产品是太阳能热水器,但在实际使用中却仍然存在着安装的障碍。对此,黄鸣代表提出了如下具体建议。

   首先,鼓励使用太阳能产品。建筑设计部门对新建建筑必须预留太阳能安装管路、电路及安装平台承重设计;地方政府、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和顶层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及认证的太阳能产品、太阳能装置;凡有条件的公共建筑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太阳能产品、太阳能装置,政府部门要带头做好应用示范。对设计施工违反预留规定的行为予以惩罚。凡是没有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装置有关设施,以及没有考虑安装太阳能产品承重的建筑,不予审批开工,不予验收竣工。

   其次,制定太阳能与建筑相结合的更高标准和认证。建议国家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太阳能行业有关国家标准,提升产业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将产品主机及部件、配件的性能、功能、可靠性、稳定性等项目,列入产品国家标准范围,提高行业标准。推行太阳能行业认证制度。对太阳能产品制造企业、工程安装单位的服务、质量、每年度检测设施及质检手段等项目,列入太阳能行业从业资质认证范围,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行业标准的制定应当以用户需求、产品工作环境为原则,而不应该照顾大多数企业低水平的现实。

   再次,编制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图集,用技术措施及手段规范和保证太阳能与建筑结合一体化的健康发展。应从设计入手,使太阳能产品与建筑模数协调统一,在施工中能协调进行;不但解决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与建筑结构、给排水等专业的衔接问题,也将使用功能、空间利用等综合考虑。图集编制后,应使其与建筑图集一样发至各建筑设计相关部门;建立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示范小区;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房地产开发商等施行激励政策,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创造可再生能源同常规能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和激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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