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能源局确定的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建成后
文件提出,近期(2025年至2030年),以大丰港零碳产业园31平方公里规划面积为范围,根据园区先导区(国际合作零碳产业园)、拓展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转型区(临港产业绿色转型示范园)三个片区不同企业绿电消纳需求,围绕打造220kV围海变、丹桂变“双核”绿电专变,为企业提供“坚强智能电网+风光氢储一体化电源+绿电溯源认证”的高比例消纳绿电供应体系,打造出口导向型项目集聚区、长三角绿色氢氨醇产业基地、传统产业深度脱碳示范区。远期,以大丰港零碳产业园为示范,逐步覆盖至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乃至大丰区全域,实现绿电可溯性、安全性、经济性。
11月18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6年首批生态环保相关资金预算,分别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具体金额如下。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表2.提前下达2026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表
11月18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石家庄市风电、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对2025年底到期项目、储备库项目和资源开发协议情况进行了摸底,并结合企业投资积极性、土地资源落实情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施工进度等研究提出了处置意见。调整核心为“取消+延期”双向优化,其中,3455.99MW风光项目指标取消、2390MW项目延期。现将相关项目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1月17日,湖北咸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咸宁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多次督办拒不整改的项目,将投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再支持该企业在咸宁市境内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
根据通知,本次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按风电、光伏两个类别,分类组织竞价、出清。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均为125%。
11月14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此方案对《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4〕252号)进行修订完善。
11月12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光伏行业“反内卷”对策研究的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光伏产能压减方案,明确分年度压减任务和各地市压减情况。本次招标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1.研判光伏行业发展态势与“内卷”风险。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两会、中央财经委会议等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光伏行业被列入“反内卷”工作重点关注对象。
11月13日,广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到,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直柔项目建设,对验收通过的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储直柔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