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铜梁区经信委及重庆市铜梁区发改委印发《关于2025年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申报规则,用户侧储能项目按上一自然年实际储能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每年光伏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放电量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
8月13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70.0%。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在2025年完成,不再转移至2026年。
日前,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做到“宜建尽建”,既不得强制屋顶产权人安装光伏发电设施,也不能把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屋顶纳入分布式光伏实施范围。
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 年)》,《方案》指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构建与 “双碳” 目标、全国及国际碳市场衔接的交易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金融、定价和创新中心。
项目碳排放评价结果纳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及监督管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各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原则上应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设区市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8月12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是按照每千瓦时不高于3.5元的标准,开展有功功率需求响应补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广州市虚拟电厂运行实施细则》。推动广州辖区内的虚拟电厂参与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南方区域辅助服务、中长期及现货等常态化市场交易。
8月12日,甘肃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差价,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不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于每年9月底前发布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等规定要求。
第八条经办银行及时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共同开展贴息申报。具体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申请贷款贴息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确定,以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相关名单为准。
此次招标规模总计140MW。其中,安仁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投资2.5亿元(规划装机5万千瓦开发权),腰街村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规划装机4万千瓦开发权),哈吉冲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投资1.5亿元(规划装机3万千瓦开发权),那塘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规划装机2万千瓦开发权)。
8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鼓励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就地就近建设光电、风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高企业使用绿电比例。统筹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等电力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鼓励以市场招标方式获得水、电、燃气特许经营权,实现统一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