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4月8日
4月2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用电费用,应由供用电合同签订主体负责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断开光伏项目与电网侧连接点。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
4月1日,《山东省2026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发布。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与配建新型储能“光储一体”实施项目备案。积极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探索发展“新能源+新型储能”“新能源+生物质”“新能源+分布式燃机”,加快滨州滨化、潍坊海化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内累计建成项目20个左右。
日前,安徽宿松县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宿松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和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谁投资、谁负责”原则,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相关民事责任,从业人员与产权人商定事项的法律责任、义务由授权企业全额承担。企业接受未授权人员开展业务的,视为自愿承担该业务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参与现货市场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80%。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5〕1751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绿色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综合利用,推进绿氢“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和应用。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资源禀赋相对较优的园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微电网、新型储能建设,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加快电网改造升级,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新增用电量主要通过非化石清洁能源和外来电解决。推动农村住宅、城镇公共建筑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应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排队时,供电公司应告知用户可通过配储实现所在地区并网接入,并同步告知配储比例,供用户决策参考。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红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10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
12月18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比例有关规定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相同。
12月15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阿拉善盟能源局2025年12月15日附件: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