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推动电加热设备替代燃煤热风炉、加热炉、干燥炉(窑)等设备,引导企业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盟能源局、发改委、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专栏2 煤炭清洁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扩大林草面积,提升碳汇增量。加强生态环境评估和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
主要受林地、生态环保等政策限制较大。云南省生态环境优良,各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栖息地等生态好且区域较多。基本农田、生态环保红线、天然乔木林、国家一级
公益林、二级公益林有林地等分布广泛。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生态环保要求,项目开发需要规避各类敏感对象,项目选址受生态环保影响明显。“需要规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
区域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禁止在苗圃地、宜林地和覆盖度小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国家重要湿地内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水利工程
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20.优化空间利用负面清单。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到2035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5%。加强水生态建设。实施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持续精准开展生态补水,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建设河流生态
保护。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采伐,保持永久性公益林相对稳定。大规模实施国土绿化,科学恢复林草植被,有序推进低质低效林更新改造,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到2035年,森林
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的优化调整及勘界定标工作。2.生态绿色发展名片逐步擦亮。持续做靓康养旅居大花园,开展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推动乡村旅游,形成“养生、避暑、户外、研学、影视
文明新风尚。全民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工作,2021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浙江主场活动在磐安举行,并获得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试点建设。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盘山博物馆被评为第一、九批浙江省
、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禁止在苗圃地、宜林地和覆盖度小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
,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国家重要湿地内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建设光伏项目,不得占用风景名胜
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健全用途管制制度,全面落实“三区三线”“三线一单”,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制定林地、草地、湿地使用负面清单、禁止
现有森林、草地、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太行山(中条山)国家公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沙漠公园
永久基本农田4890万亩。“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共完成46个自然保护区和19个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312宗矿业权退出
处置工作,退出面积约1138平方公里。已建成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272个,其中自然保护区46处、风景名胜区49处、森林公园83处、湿地公园63处、地质公园19处、沙漠公园12处。全省88%的野生动物
屏障,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初步建立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国努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
加快推进,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显著减少,2021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4.9%。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蓝天白云
,保护景区自然资源环境。到2025年,酒店、宾馆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4.加速仓储物流低碳化。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物流网络,构建低碳物流体系,推动绿色
用途,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形成全省湿地保护网络。加强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形成适用于高寒生态系统的矿山生态修复样板。到2025年,湿地面积稳定在510万公顷,矿山修复治理总面积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