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效领跑者
上海市下发关于开展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3001号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
发改环资【2014】3001号 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