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二
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促进垄断企业技术创新、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了全方位的统筹安排和规划部署,旨在通过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并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解决方案。力争在2018年全面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业界翘首以待
三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版最模糊,第二版最详细,第三版相对于第二版有所改进,但是在开历史倒车。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计划发布的第二版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将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与绿色证书相结合,并且按省份划定了
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则共同承担配额义务。
包括英利、阿特斯等企业均看好这一制度的长期利好。但他们同时认为,对于期盼已久的配额制,最终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现实的考验。可以肯定的是,前路挑战不少,但也
,这一制度有望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和补贴缺口问题,最终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分析说:配额制的核心目标是要解决消纳的问题,通过配额指标的落实
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弃风弃光比例和缩小弃风弃光范围,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对最低保障性小时数以内的电量,电网企业必须全额全价收购;保障性小时数以内的限电电量,应要求电网企业照付不议支付
。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中部,探索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所得税减免或税收返还,明确光伏发电50%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为长效政策。
四是尽快推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绿色证书强制交易,近期缓解、中期最终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以及限电问题,保障可再生能源电价与成本同步下降并尽快实现补贴政策退出。
。
国家规定,能源主管部门会按照年度制定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不达标的相关行政区域和市场主体将受到惩罚,这个就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一些要求。还有配额制一同引入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该证书一般分为
绿色证书。
我们这种配额制和绿证结合对配额不达标的市场主体来说,意味着可以通过购买绿证来完成配额。未来制造可再生能源,会有奖励,获得销售绿色证书,获得收入。如果不使用用可再生能源,未来不生产可再生能源
越来越大,包袱将越来越重。
2017年初,为解决缺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绿证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核发,每
1000度绿电可获得一个绿证,核发后可在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出售,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均可认购,以此来分担国家对光伏及风电企业的补贴。然而绿证制度并非强制执行,而是采取
可再生能源强劲增长成为可能。补贴制度到21世纪20年代中期会逐步取消,可再生能源相对于其他燃料的竞争力日益增强。中国是最大的增长来源,印度到2030年将会成为第二大增长来源。
BNEF《2018新能源市场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一方面需要管理层的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另一方面则需要制度化的法规保障,对各方权益进行固化。
事实上,正是因为既要照顾到各方利益,又要兼顾现实中碰到的各种难题
若通过,将强制要求各配额义务主体按照各自配额来消费绿色电力,不能够完成配额的将缴纳配额补偿金,统一收归可再生能源基金。
首先,强制配额制度可能为今后光热电力的长期消纳提供了保障,降低了弃光的
风险,保证发电公司稳定的收益;
其次,通过绿证制度,光热发电企业可以在电力交易及时获得市场增量收益,在国家补贴迟迟不到位的情况下降低了企业资金风险。
但是,如果按照文件中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的
和市场消纳困难,部分地区存在严重的三弃(弃水、弃风、弃光)现象,建立和落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把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占比作为约束性指标,优先发展、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仅关系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是
越来越强。
2016年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省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指标进行了规定,但可惜的是,该目标属于政策
自己的运营成本。
二、此绿证非彼绿证
在文件的第三条中提出:
通过对各配额义务主体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简称绿证)数量考核其配额完成情况。
所以,此次文件也提出了一个绿证概念。
通读
文件可以发现,这个绿证与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132号)中提到的、目前大家正在自愿购买的绿证完全是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