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衔接现行保障性收购政策,规模上限为100%。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0.3964元/千瓦时执行。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增量项目竞价结果执行期限暂按12年确定。建立市级专用绿证账户,机制电量对应绿证统一划转至专用绿证账户。执行机制电价的项目可在每年10月底前自主向电网企业申请下调次年机制电量比例,调低比例部分不得再次申请纳入机制电价范围。差价结算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从事投资及营运太阳能发电站项目的江山控股有限公司欣然公布,根据集团现有的初步营运统计数据,集团拥有的太阳能发电站于2025年1月至9月的总发电量约238,787兆瓦时,去年同期同站发电量约为250,905兆瓦时。集团于2025年9月30日的总装机量为290兆瓦。
近日,《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发布。文件指出:存量项目机制电量: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占其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90%;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的通知。
10月9日,宁夏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并能实现电量物理溯源的模式。
根据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监测数据,通过对纳入平台监测服务平台的4.84万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枪)的统计分析,自10月1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我国高速公路新能源汽车充电次数共计516.90万次,充电量达到1.23亿千瓦时。为做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服务保障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方面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监测,指导各地增配临时充电设备、加派引导人员、提前做好设备检修,有效保障了今年国庆期间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出行的充电需求。
日前,广东《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同日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登记的通知》。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机制电量竞价。登记时间自2025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登录“广东电力交易系统”,通过“新能源项目登记入口”办理竞价登记。
日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由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不带新能源补贴的光伏、风电项目执行期6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计。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移出。2025年竞价工作不迟于11月底组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的内容基本无重大变化。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4年。
9月25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安徽“136”号文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于8月29日,正式文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对在存量项目的电量规模、风光项目竞价的组织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按安徽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年机制电量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