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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源电力竞价机制正式落地,风电0.319元/度,光伏0.225元/度!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5-09-11 13:38:11

9月11日,山东省公示2025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出清结果。光伏项目共1175个项目,其中集中式项目7个,其余均为分布式光伏项目。

河北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比例40%~100%、电价0.3644~0.372元/度,增量比例80%、10~14年来源:河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11 09:12:04

9月8日,河北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改委:明确对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9 13:47:19

9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表示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等四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明确对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适应公共电网需随时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的形势,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改委表示,将根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四个办法,按程序出台实施。

青海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电价0.2277元/度,平价项目执行12年来源:青海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9 10:05:20

2025年竞价工作不迟于11月底组织。机制电价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分散式风电、平价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按照我省新能源补贴基准价0.2277元/千瓦时执行。“金太阳”项目按照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3127元/千瓦时执行。平价项目按照投产满12年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时序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自2025年9月8日起,至9月12日结束。

江西136号文征求意见:电价0.4143元/度,存量机制电量比例上限80%~100%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9 08:14:45

9月8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公告,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集中式新能源上限为80%,分布式新能源上限为100%。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

云南能投: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3.1亿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09-08 10:11:20

截至目前,公司所属公司2025年度累计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总计590,538,697.79元。

北京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全部纳入机制,0.3598元/度;增量执行≤12年来源:北京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8 08:44:38

9月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点如下:一、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并网容量未达到核准(备案)容量的新能源项目,原则上视作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已并网容量部分对应的上网电量纳入机制,后续并网容量对应的上网电量不再纳入机制。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10月4日。

四川“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0.4012元/kWh,增量竞价区间0.2-0.4012元/kWh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5 15:14:12

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下限分别按0.4012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确定。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确。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强化与储能发展政策协同。上述配储的新能源项目月度支持机制电量,2025年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支持小时数和分解原则确定,2026年起按12.5小时确定。

全国超半数省区市推进新能源电价改革,19地政策详情一览来源:新能源电堂 发布时间:2025-09-05 09:48:29

截至2025年9月4日,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出台了“136号文”的落地文件。目前全国尚有12个省区未出台落地文件。广东、贵州等地出台条款,防止“同一电量既享受机制保障又参与市场交易”的双重安排。对于新能源行业的企业和投资者来说,面对“一省一策”的复杂局面,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特别是尚未出台文件的12个省区,以及已发布征求意见稿地区的最终定稿。

天津最新分时电价:12:00-14:0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60%来源:天津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5 08:41:33

日前,天津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具体为:(一)7、8月峰时段:15:00-23:00;平时段:00:00-01:00、09:00-15:00、23:00-24:00;谷时段:01:00-09:00。除7、8月以外的其他月份,中午12:00-14:00执行2小时谷段电价。文件指出,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