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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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29 17:57:45

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

山西吕梁市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光伏资源利用指导意见印发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29 17:53:22

1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人民政府印发《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意见要求:项目建设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的原则,不对现有耕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

涉及用地、用海用岛、用林审批!浙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发布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6 17:41:35

12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管控措施,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有限人为活动建设项目审批包括:涉

内蒙古:对风光新能源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11-22 11:28:46

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对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然资源部: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2-11-02 17:21:54

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通知要求完善耕地保护措施。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

阿拉善盟:对风、光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时间:2022-10-13 16:58:09

10月13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方网站发布《阿拉善盟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然资源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来源:自然微论坛 发布时间:2022-10-11 12:07:54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就85个项目用地、用海问题给予明确解答,

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节严重的暂停先行用地申请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2-10-06 07:33:24

9日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明确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相关事宜。 通知显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福建自然资源厅:渔光互补项目用海,支持立体分层设置海域使用权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8-17 09:54:14

8月2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通知对福建省用海、用地做了相关落实规定。通知显示,用地方面: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内蒙:强化能源用地指标保障,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8-15 10:10:26

8月12日,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也发布了《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各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4号),汇总辖区内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以及本次“大起底”重大单独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