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政策措施。目前共有100多个国家或联邦州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对参与市场竞争的电力供应商提出约束性的市场份额要求,并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实现强制性市场份额完成量的流转。从实施效果来看
认定。
贵州消纳实施方案提出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与全额收购、建立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逐步建立消纳量核算补充机制,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有效落实,并明确贵州电网公司和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相关政策为《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参考国外发展经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制度及配套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
考虑我国新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为了实现十四五期间我国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统筹规划新能源发展与电网建设,实现网源协调发展
新能源发电在时间维度上具有季节性、时段性
能源消费革命的提案》中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制度(配额制)的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营造绿色电力消费氛围,倡导全社会使用绿色电力;推行绿色电力
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同时早在2017年7月,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召开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启动仪式的通知》为开端,绿证政策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但在自愿认购的情况下,绿证市场反应
,调动起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到位。
2、完善绿证实施机制,激励绿色电力消费
解决绿证市场与新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问题。目前绿证自愿认购对促进新能源消纳作用十分有限,应将新能源消纳保障机制
。 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 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量项目 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
第十一条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产生的其 他合理费用,以及
电网企业负责 经营范围内的补助项目清单,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 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
第七条享受补助资金的光伏扶贫项目和公共可再生能 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纳入国家光伏
主体之间通过电力交易机构开展年度内超额消纳量转让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鼓励市场主体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对应可再生能源电量替代消纳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
保障性收购范围,将纳入规划的水电列为二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确保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金州电力有限公司)
(二)建立源-网-荷
;
2)碳交易:将碳资产数字化,实时跟踪碳交易和记录配额分配;
3)能源交易模式:实现消费者自动购售电,提升交易结算效率;
4)源、网、荷、储:构建面向源、网、荷、储全链互动的区块链能源交易体系
的签约方式需要签约双方来回传递相关资料证件,不仅签约效率低,还会产生大量的纸质文件资料。通过应用可信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签约双方能够实时签订数字证书,不仅提升了效率,而且节约了相关资料、证照的制作
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能源灵活自主微平衡交易,实现分布式能源、分布式储能主体与工业大用户及个人、家庭级微用能主体间的点对点实时自主交易,同时鼓励创新绿色能源认证、绿色货币、绿色证书等清洁能源新型商业模式
建设与运行、以及综合能源服务的有序开展。
建议进一步推进源端基地及终端消费综合能源系统规划建设,利用先进的物理信息技术和创新管理模式,配置冷热电三联供、电制氢、储能等能源转换与储存设备,推进以电为核心
。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八、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交易。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设立、消纳量核算及转让(或交易
有效期为5年,将视情况适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10日
1.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pdf
审批公布一次,确保补贴资金能及时到位,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第三,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以强制配额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水平,促进降低发电成本,弱化对补贴的
%。作为全球最大的绿色电力生产国,我国仍面临市场化程度偏低,全社会缺乏绿色电力消费的意识,绿色电力的市场交易渠道不通畅等问题。
去年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