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2020年起全面考核!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9-05-15 16:12: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国家开发银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二、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向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对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提出的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研究后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按年度组织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简称“消纳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消纳实施方案主要应包括: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及消纳量分配、消纳实施工作机制、消纳责任履行方式、对消纳责任主体的考核方式等。各省级行政区域制定消纳实施方案时,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设定的消纳责任权重可高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向本区域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五、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指导所属省级电网企业依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消纳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经营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督促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及用户均须完成所在区域电网企业分配的消纳量,并在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协同完成本经营区的消纳量。

六、做好消纳责任权重实施与电力交易衔接。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向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七、消纳量核算方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八、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交易。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设立、消纳量核算及转让(或交易)、消纳量监测统计工作。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核算的消纳量统计结果,按年度发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下进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及各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建立消纳量监测核算技术体系并实现信息共享。

九、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关信息报送。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报送上年度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信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本省级行政区域消纳量完成情况报告、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考核情况,同时抄送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

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本省级行政区域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年度公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考核报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十一、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评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对所属省级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进行监测评价,按年度公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报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的消纳责任实施进行督导考核。由于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在对有关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和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时相应核减。

十二、超额完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在确保完成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条件下,对于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本区域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区域能耗“双控”考核。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消纳实施方案对其确定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

十三、加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监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并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各电网企业经营区的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本省级行政区域自我核查,以模拟运行方式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有关机构,在2019年底前完成有关政策实施准备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本通知中的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用于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适度调整,在2020年3月底前正式下达各省级行政区域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将视情况适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10日
   1.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pdf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pdf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pdf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苏、新、粤领跑!国家能源局公布三季度各省光伏装机明细

苏、新、粤领跑!国家能源局公布三季度各省光伏装机明细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24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建设情况,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规模160.88GW,其中集中式75.66GW,分布式光伏总计85.22GW,其中户用光伏则达22.8GW。

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
2024-11-01
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到国家电投调研

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到国家电投调研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到国家电投调研。国家电投董事长、党组书记刘明胜参加调研并作工作汇报,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洋,国家电投董事、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栗宝卿参加调研。

国家能源局章建华
2024-10-12
国家能源局澄清!

国家能源局澄清!

近日,有人假借国家能源局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名义骗取钱财等。

国家能源局
2024-09-12
国家能源局:4月光伏新增装机14.37GW

国家能源局:4月光伏新增装机14.37GW

国家能源局发布1-4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4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0.1亿千瓦,同比增长14.1%。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7亿千瓦,同比增长52.4%;风电装机容量约4.6亿千瓦,同比增长20.6%。

国家能源局电力工业统计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2024-05-23
两部门:统筹推进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

两部门:统筹推进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5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 碳排放水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

国家发改委节能降碳
2024-07-16
新疆发改委:这105个光伏项目享受全额保障发电!

新疆发改委:这105个光伏项目享受全额保障发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

新疆发改委光伏项目保障发电
2024-04-11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比重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比重

7月21日,由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指出,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因地制宜支持环保灶具、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太阳能热水器、

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新能源
2023-07-27
郑栅洁出任国家发改委主任!

郑栅洁出任国家发改委主任!

3月12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大会经投票表决,决定郑栅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郑栅洁国家发改委
2023-03-13
4GW!又一公司拟在美建太阳能玻璃厂

4GW!又一公司拟在美建太阳能玻璃厂

加拿大玻璃制造商Canadian Premium Sand Inc(TSXV:CPS)周一宣布,其在加拿大的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取得了进展,并计划在美国建造一个新的生产基地,目标是年综合产能为10GW。

可再生能源
2024-11-07
特朗普“回宫”!光伏的天要变了?

特朗普“回宫”!光伏的天要变了?

随着2024年美国大选的尘埃落定,前总统特朗普的再度胜出无疑将对美国乃至全球的能源政策产生深远影响。特别是在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特朗普“回宫”或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特朗普光伏可再生能源
2024-11-06
最高补贴500万!上海浦东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意见

最高补贴500万!上海浦东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意见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征求《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指出,鼓励企业在本区内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源网荷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
2024-11-06
能源局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能源局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1亿千瓦),风电装机4.4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6.09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4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034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75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160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82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其中水电发电

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
2024-11-06
福建省印发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福建省印发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绿证
2024-10-21
山西:实现由高载能向‘绿色载能’转变,存量产业节能降碳

山西:实现由高载能向‘绿色载能’转变,存量产业节能降碳

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印发《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细化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基础上,以绿证作为绿电消纳的唯一凭证,重点细化对高耗能企业的绿电消纳责任权重统计和考核配套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周期和考核激励办法,逐步激发企业消纳绿电的内在驱动力。

绿电消纳可再生能源
2024-10-09
广东:40个地区存在接网消纳困难

广东:40个地区存在接网消纳困难

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及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公告称,2024年第三季度,接网消纳困难区域涉及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等7个地市共40个220kV变电站供电区。

低压配电网接网消纳
2024-10-09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2020年起全面考核!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