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要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另外,还明确了能源规划审批发布、评估调整等工作要求,加强了能源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二)健全能源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最低消费比重“两个目标”制度。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
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其中表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集中汇流、
增加储能等方式接入电网,鼓励
新能源企业通过自建、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灵活配置新型储能。意见稿指出,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
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韶关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提升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加强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
、备案、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注重开发应用与电网接入消纳的有效衔接,结合“三线”整治工作,加强光伏接入和送出线路统筹管理,在送出线路选址阶段严格把关,严格控制新增线路通道数量,整合各投
虚拟电厂看不见、摸不着,没有成片的厂房,但能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国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文件指出,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
意义上的电厂,它不烧煤,没有厂房,而是通过软件系统和信息通信等搭建起一套能源管理系统,用来整合分散、可调的分布式能源。具体而言,虚拟电厂既可作为“正电厂”向系统供电,又可作为“负电厂”加大消纳;既可快速
,将为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贡献规模化调节潜力。《意见》就虚拟电厂的接入调用等运行管理关键问题,结合场景给出了差异化的技术路径,明确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并从涉网安全、自身安全两个维度明确了关键要点,为
能力,还可以在挖掘聚合资源调节能力的过程中去加深对用户用能特性的了解,从而为其提供一揽子能源服务,拓展多元化的业务布局。《意见》指明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的拓展要立足核心功能,即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2024年,欧盟通过《能源数字化法案》,明确虚拟电厂为新型电力系统核心设施;2025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
该如何在国内市场突破瓶颈、兑现价值?4月8日,《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
大力发展虚拟电厂 提升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水平——《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袁伟 凡鹏飞(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催生新产业
重要手段。近日,我国首个虚拟电厂领域专项政策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明确了虚拟电厂的
电力变成真金白银——“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的一种新业态新模式,正越来越受到政策和市场的关注。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了虚拟电厂作为灵活性资源聚合平台的行业地位。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
电力市场发展提供新兴助力。再次,《意见》明确了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运行机制要点,将有助于推动虚拟电厂将单体容量小、分布散的需求侧资源“化零为整、聚沙成塔”,为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贡献规模化调节潜力。最后
4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份针对虚拟电厂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意见》发布会给虚拟电厂行业带来哪些机遇?编制《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