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婺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文件指出,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
6月22日,甘肃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开发建设需求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建成并网一批、开工建设一批、 谋划储备一批”的原则,以市州为单位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编 制三年整体开发方案。
2022年6月24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1》发布。报告指出:“2021年我国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34亿千瓦,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容量历史性突破10亿千瓦大关,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超过3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跃居世界第一”
2022年6月24日,财政部官网正式下发《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新疆11个省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中提出——支持储能集成系统规模化应用,鼓励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灵活结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建设。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中提出——支持储能集成系统规模化应用,鼓励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灵活结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建设。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各市能源局要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调度和督导,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协调服务,切实解决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制约因素,确保项目加快推进。
6月21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文件提出:尽快确定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对具备建设核准条件的风电项目,及时申请项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