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苏州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的50%。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等四个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地区公共机构于2023年底前达成上述目标。
到2025年,省内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达到15%以上,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6600万千瓦以上,占总装机比重超过34%。其中,风电装机达到28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7月5日,浙江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21年光伏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发布。申请对象为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含民居建筑屋顶、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以及20千瓦以下农庄等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其补贴资金由供电公司按月拨付。
该暂行规定明确:本暂行规定所称规模以上电力建设工程是指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火电工程、核电工程(不含核岛)、装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水电工程、装机容量150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工程、装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装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单机容量15兆瓦及以上农林生物质焚烧发电工程、额定功率为30兆瓦且容量为30兆瓦时及以上储能电站工程。
文件强调,要建立健全“标准地”用地机制,实施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做到企业来即可投资,由“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项目”。优先利用沙地、裸土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基本草原等。对于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允许不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和性质,以“复合用地”方式使用。
7月4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到2030年,风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245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4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5.2%以上。
该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企业(用户)在取得供电公司消纳意见、发改局许可意见前不得先行建设光伏项目;已建在运项目不得私自增容。在暂不具备消纳条件的区域,宜按照“光伏+储能”、集中汇集并网方式开发建设,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
7月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继续做好光伏帮扶电量全额消纳保障工作,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辖区内的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纳入我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范围。
6月27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仙桃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指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在郑场、毛嘴、三伏潭、胡场等沿汉江一带投资建设20万千瓦风电项目。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积极推进“光伏+”应用模式,在西流河、胡场、通海口、杨林尾等乡镇合理规划发展“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依托、工业园区厂房、学校、医院、社区等公共设施屋顶资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增加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取暖炊事、农业生产加工等用能侧可再生能源替代,强化能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