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详情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国家创新型县市和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建设,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聚焦树强扶优、数字赋能、创新驱动、素质提升、绿色低碳、招大引强及构建现代商贸服务体系、现代金融体系八大领域,加快产业升级提速、科技创新提级、对外开放提势、数字化改革提效,全面推进宁波北部智造名城和硬核实力慈溪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现就2022年我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聚焦树强扶优,培育优质高成长企业队伍
(一)培育一批规模龙头企业
落实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政策。实施亿元企业、龙头企业和百亿企业培育政策,具体按照《慈溪市亿元以上企业培育方案(修订)》(慈政办发〔2021〕9号)执行。确定10家企业负责人为“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确定工业双“百强”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二)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
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企业以及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家累计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列入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三)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由上级给予相应奖励。对市科技局确认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可在培育有效期额外申领最高5万元的创新券,用于支付科技中介服务等符合创新券使用范围相关费用。对获得宁波市(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其他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四)进规提升一批小微企业
1.鼓励进入规上企业队伍。对2022年度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22年度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以“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入规上范围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促进规下样本企业优化提升。对2022年以“非目录”企业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制造业企业,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规下样本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平均增速,根据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安排专项资金,对镇(街道、园区)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行量化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订。
二、聚焦数字赋能,加快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五)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1.对制造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其设备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对设备投入在200万以上的一般类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4%、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设备投入1000万以上且符合慈溪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的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6%、最高300万元奖励。
2.对制造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年度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列入2022年慈溪市先进制造业攻坚行动项目清单的计划投资5000万以上项目,年度投资额完成超过计划50%的,再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3.对列入宁波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建设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其设备投入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600万元奖励。
4.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深度应用。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对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工控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企业,列入计划且软硬件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万元补助。鼓励无线通信、视觉识别、语音控制等智能模块(组)在产品中的应用,对采购智能模块(组)在10000套或设备控制模块1000套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智能模块(组)采购费及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服务费、流量费)给予不超过15%、最高30万元补助。
5.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且主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经认定,按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3%、软件服务收入给予不超过6%、最高2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首次列入省级、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差奖励。
(六)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
1.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评选年度十强数字经济企业。以2021年度总产值1亿元以上(不含累计调整部分)且增加值(收入法计算)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入选必备条件,按2022年度工业总产值45%、工业增加值45%、工业总产值增幅5%、工业增加值增幅5%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2022年度利润总额为负的企业,综合得分减5分),根据得分高低,评选数字经济十强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对于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库且当年库内产值增速在10%以上的企业,以上一年库内产值为基数(新入库企业基数为零),对增量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
2.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进规。对纳入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对增幅超过20%的,增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度月度进规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对市外引进且月度进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奖励。
3.支持产业大脑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1)推进产业大脑建设,对产业大脑及相关工业互联网平台升级、运营的场地租赁费、软硬件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2)鼓励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列入上级产业大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行业,企业购买该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按其购买服务及配套硬件改造所产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3)支持产业链一键通系统企业侧应用。对企业通过提供链商查系统录入企业信息、链商查促成有效订单的,给予每家达成企业最高2万元奖励。(4)针对我市具有工业APP开发能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工业企业,其产品获评慈溪市优秀工业APP,给予每个最高7万元的奖励。(5)支持企业上云,对企业上云给予一定补助,细则另行制定。
4.鼓励企业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和资质认证。对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认证2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列入宁波市级软件首版次目录的企业,按每个产品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上级工控安全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对通过工控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5.鼓励制造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强化工控安全保障。鼓励经认定的工控安全服务商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工控安全诊断咨询、评测,根据诊断报告质量情况给予提供诊断服务的工控安全服务商每家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给予委托第三方开展工控安全评测的重点企业每家次1万元补助。
三、聚焦创新驱动,激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七)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1.巩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基本全覆盖成果,对当年达标的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含规模以下企业)补助3万元;对适用行业共建模式组建研发机构的企业,签订新一轮“专家服务团+签约教授”协议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2.对当年新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研究院(含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4.对行业共性攻关项目、绿色低碳安全环保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助推共富项目实施“揭榜挂帅”,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列入市级科创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农业农村及社会民生发展,对列入市级公益类科技项目,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6.按上级政策文件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后补助。对辖区规上企业中有研发投入企业占比高、研发强度大、研发经费增长快的镇(街道、园区),给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订。
7.鼓励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创建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宁波市创建名单并完成组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八)构建科创平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积极引进名校大院共建研究机构和科创公共服务平台,按所签协议执行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政策支持。
2.实施新一轮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对平台支撑有力、创新成果显著、行业增速平稳产业的创新服务综合体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单位,按《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与企业创新联合体一体化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3.对各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慈溪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给予相应奖励。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慈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4.促进合作协同创新。按合同对协同创新研究院入驻高校院所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宁波市内高校院所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宁波市外的高校院所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考核细则另行制定。支持硬件联盟建设,对入驻载体按《慈溪市硬件联盟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5.强化科技中介服务。支持市科技服务联盟开展业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年度考核优秀的运营单位给予每家15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引入市外高水平科技中介机构,每引入一家取得科技创新实绩的机构给予招引单位(个人)15万元奖励。
6.探索科技金融创新。落实科技金融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信贷投放,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行科技创新券,按《慈溪市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九)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1.支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当年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实施企业(该企业为第一专利权人),对该成果转化为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成果转化为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奖补额为15万元,每家企业奖补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新产品,根据知识产权保险不同产品,当年给予每家投保企业最高不超过保费总额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3.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强基。培育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对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当年度代理我市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件数达到15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聚焦素质提升,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新活力
(十)实施商标、品牌、标准战略
1.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资助。对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资助;对于新核准注册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3万元资助。
2.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的奖励,主持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减半补助。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参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同一系列标准的,数量超过2项的,按2项补助,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不同系列标准数量超过3项的,按3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