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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以来,对挖掘机组调峰潜力,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我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补偿分摊机制,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保障全省电力稳定供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电力运行实际,在我省原有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基础上,经征求有关意见,决定对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和有偿调峰基准等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按照《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我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和运行实践,结合全省新能源快速发展情况需要以及运行特性,为确保有关各方公平参与市场交易,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将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参与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管理,按现行辅助服务交易规则中新能源电厂调峰费用分摊办法进行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将所有新能源发电企业纳入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主体范围。
二、调整火电机组(含供热机组)有偿调峰基准。燃煤火电机组实际出力上限无法达到机组初始额定容量的,有偿调峰基准调整为机组实际出力上限的50%,机组有偿调峰基准以上部分视为基本调峰义务,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无偿调用。发电机组实际出力上限由电厂自行申报,调度机构综合考虑机组实际运行、测试和同类运行水平等因素进行修正,并做好记录备查。发电机组实际出力上限达不到初始额定容量造成有偿调峰基准下降的,机组报价档位和价格范围仍按初始额定容量负荷率计算,同时机组申报调峰下限不得高于发电机组实际出力上限的40%。市场交易结算时,自发电机组有偿调峰基准开始根据机组深调情况对应的报价档位计算相关补偿费用。辅助服务市场分摊结算时,发电机组调峰费用分摊按照实际出力的50%作为基准,供热机组在供热期月度热电比超过100%或在非供热期月度热电比超70%的,计算调峰费用分摊时按照机组初始额定容量50%作为基准。
三、加强火电机组实际发电能力管理。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维护和燃料管理,提升机组调节能力,并按照调度要求如实申报机组实际出力上限,机组设备缺陷等因素造成的出力上限临时变化,要及时汇报调度机构。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火电机组实际出力上限的测试,对谎报瞒报出力上限的按照规定严格考核,对于测试出力上限与申报出力上限偏差较大机组(偏差超出初始额定容量10%或5万千瓦),测试当日起五日内均按测试出力上限作为实际出力上限参与调峰交易。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强化沟通协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测试次序,做好机组测试和调度运行有关记录备查。
四、强化电力调度运行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监管。省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要认真落实我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升级完善技术支持系统,优化调度运行安排,加强发电出力测试和数据信息公开,做好补偿分摊和资金结算。发电企业要做好机组出力上限申报,积极参与调峰市场交易,强化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机组“顶得上、降的下”。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市场注册管理,全面做好市场交易结算服务。厂网之间加强协调,合力推进辅助服务市场有序开展。河南能源监管办将加强发电机组顶峰发电、出力受阻和电力调峰能力监督检查,对违反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本通知调整内容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工作中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河南能源监管办。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