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确保整合后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验收制度,统一规范不同渠道项目的项目申报、勘察设计
、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应通过现有监测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实现可监测、可考核。(四)做好信息反馈
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选好企业和光伏设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
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供电企业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选派专门
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选好企业和光伏设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
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供电企业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
招商。六是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程。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明确承担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组建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
、陶瓷薄砖、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生产和消费。设立绿色建材发展专项资金,对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研究制定绿色建材专项财政补贴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南昌供电公司负责
,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光伏扶贫
。(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南昌
配套资金组成,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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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
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
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
。(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南昌
配套资金组成,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
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工信委负责
追加专项资金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
(能源局)组织调整。接入电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内容。将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电力项目形成各省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定期跟踪,以方便宏观管理。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电力项目,规划建设内容拟作优化
电力规划,全国电力规划和省级电力规划应做到上下衔接,协调统一。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国家五年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监管等相关要求。
(十五)确保优选工作科学公正。省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