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实现脱贫目标的意见》(洪发〔2015〕11号)的精神,开展光伏扶贫是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紧紧抓住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历史机遇,精准锁定扶贫对象,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 站,着力开拓扶贫村和贫困户增收渠道,探索一条光伏扶贫的新路子,提升扶贫村和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为全市加快实现脱贫目标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我市精准扶贫对象中,对80个扶贫村中具备条件安装光伏村站和约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以下简称“三无”)的贫困户,在2015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2016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20个,户用光伏电站240个,基本完成扶贫村的“三无”贫困户的光伏电站实施工作。2017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光伏电站1000个。2018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电站760个,基本实现具备安装光伏村站条件的扶贫村村村有光伏电站,“三无”贫困户户户有光伏电站,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绿色节能,生态安全。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和农家庭院生态建设,不破坏农户房屋结构和庭院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
2、政府推动,专项投入。光伏电站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实施。所有投入由市、县(区)承担,设立专项投入资金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推进。
3、群众自愿,农户受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实施必须取得贫困农户同意,收益主要归贫困农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