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国土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6-01-12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财农[2015]247号

湖南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委: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建设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十分重要。当前,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渠道多,资金使用比较分散。确保2020年实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亟需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握指成拳,集中发力,真正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统筹使用新机制。为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有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决定在你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研究,现就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要求,整合各层次、各渠道、各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建立健全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快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通过试点,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资金整合模式和经验,为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提供借鉴。

(二)基本原则。一是试点先行,逐步推进。高标准农田资金整合涉及体制机制改革,需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先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示范引导,逐步积累经验,完善政策。二是统筹谋划,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整合资金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省级做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同时简政放权,以县为主整体推进,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三是建管并重,良性运行。高标准农田“三分建、七分管”,需要建管并重,更加重视管护问题。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经费来源,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明确纳入整合试点的资金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投资,以及其他涉及农田建设的资金等,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统筹使用,集中投入,重点开展权属确定、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

三、探索创新资金整合有效机制

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大胆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办法。既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项目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也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域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还可以突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部门界限推进资金整合,不强求统一的资金整合路径和模式。鼓励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切实做到整体推进,提高投资效率,探索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新机制。

四、制定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方案

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原则上确定为三年(2015-2017年):2015年主要开展试点前期工作,2016年启动并实施试点任务,2017年调整完善政策并形成机制。

在以县为单位编制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确定项目布局和建设进度安排等基础上,及时制定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试点任务、政策措施、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步骤、牵头部门、责任主体、保障手段、预期成效等内容。试点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各相关专项规划加强衔接,确保完成各专项规划的建设任务。2016年1月底前印发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印发前,将规划编制、投资安排和建设管理等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备案。

五、抓好资金整合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二)密切部门协作。试点省建立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统筹协调项目布局和年度投资安排,互相通报情况,切实做到整体推进,构建合力推进试点工作格局。中央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加强对试点地区指导,统一组织开展对试点地区的检查考核等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

(三)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确保整合后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验收制度,统一规范不同渠道项目的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应通过现有监测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实现可监测、可考核。

(四)做好信息反馈。建立试点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了解,及时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中央有关部门报告反映。积极宣传试点工作成效,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凝聚共识,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

201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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