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0日
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实现脱贫目标的意见》(洪发〔2015〕11号)的精神,开展光伏扶贫是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紧紧抓住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历史机遇,精准锁定扶贫对象,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着力开拓扶贫村和贫困户增收渠道,探索一条光伏扶贫的新路子,提升扶贫村和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为全市加快实现脱贫目标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我市精准扶贫对象中,对80个扶贫村中具备条件安装光伏村站和约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以下简称“三无”)的贫困户,在2015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施光伏扶贫工程。2016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20个,户用光伏电站240个,基本完成扶贫村的“三无”贫困户的光伏电站实施工作。2017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光伏电站1000个。2018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电站760个,基本实现具备安装光伏村站条件的扶贫村村村有光伏电站,“三无”贫困户户户有光伏电站,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绿色节能,生态安全。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和农家庭院生态建设,不破坏农户房屋结构和庭院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
2、政府推动,专项投入。光伏电站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实施。所有投入由市、县(区)承担,设立专项投入资金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推进。
3、群众自愿,农户受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实施必须取得贫困农户同意,收益主要归贫困农户所有。
二、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模式
采用屋面接入式,在规划布点扶贫村和扶贫村住房条件较好的“三无”贫困户中,村站装机容量30KW、户站装机容量3KW。建设方式是在斜面房顶直接铺设光伏系统,通过增加檩条,以卡扣的方式与屋面连接,逆变器外挂,220V电压输出,安装一个电度计量表,改造一个双向计量表,接入配电设备,实现并网发电。
(二)实施步骤
1、公开选点,全程公示。按照“五个必须”(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中心村、必须是低于国家标准的农村贫困户、房屋结构必须较好、必须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必须就近有方便接入的电网)的要求,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区)政府,在全市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再次经过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对贫困户中“三无”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从而有序、分阶段地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确保光伏扶贫落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