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国网新能源云发布关于征求《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增量竞价方案明确,原则上分为风电、光伏两类组织竞价,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各类型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可参考新能源分类规划建设目标、项目年度预计投产情况等因素确定。如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
接入增量配电网的各类新能源利用率不纳入自治区级电网新能源利用率统计范围。自治区级电网不向增量配电网收取高可靠供电费用。鼓励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独立新型储能设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运行。自治区级电网企业应向增量配电网公平无歧视地提供电网互联服务。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集中式补贴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2024年6月1日前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30%,2024年6月1日起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
9月11日,吉林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吉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9月10日,新疆电力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预公告,组织开展2025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已投产项目为2025年6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未投产项目为竞价年度内可实现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则为其上网电量的50%,执行期限为10年。
9月8日,河北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9月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点如下:一、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并网容量未达到核准(备案)容量的新能源项目,原则上视作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已并网容量部分对应的上网电量纳入机制,后续并网容量对应的上网电量不再纳入机制。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10月4日。
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下限分别按0.4012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确定。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确。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强化与储能发展政策协同。上述配储的新能源项目月度支持机制电量,2025年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支持小时数和分解原则确定,2026年起按12.5小时确定。
9月3日,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价格政策有序衔接,明确为0.4153元/千瓦时;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上网电价的,按照现行价格执行。机制电量,根据机制电量比例乘实际上网电量确定。项目每年可自主确定次年机制电量比例一次,但不得高于上一年;新能源存量项目首次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时,统调新能源项目(除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90%,其他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