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36号文:增量机制比例10%、期限10年,竞价0.18~0.2595元/度

来源:宁夏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5-09-16 07:28:26

9月15日,宁夏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存量机制电量: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集中式补贴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2024年6月1日前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30%,2024年6月1日起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

存量机制电价:为宁夏燃煤发电基准价(0.2595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按照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与项目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执行固定电价的新能源项目,按照原核定电价执行。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增量机制电量: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初期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增量机制电价: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统一竞价形成。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市场供需、用户承受能力、有序竞争等因素,竞价上限暂设为0.2595元/千瓦时,下限为0.18元/千瓦时,后续视情况调整。

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村级光伏帮扶电站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执行期限:纳入机制的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

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经与西北能源监管局协商一致,我委制定了《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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