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业主确定、增量和存量范围界定、增量配网规划工作、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在增量配电业务的业主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业主确定、增量和存量范围界定、增量配网规划工作、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在增量配电业务的业主
、储能技术、能源互联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船舶岸电、分布式能源、高效节能、新型装备、军民融合、农村能源等标准项目进行申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1月5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 (一)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
事项的通知等,强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和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指导各省(区、市)按照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相关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序开展新能源发电
。 5、两部委:支持重点行业电力用户与清洁能源开展交易 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指出,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和创新交易规则,推进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 《通知》旨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补充确定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8
了《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同时修订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新定义与新内容,补充了实施主体,增加了实施领域与方向;继续开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 发改经体〔2018〕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补充确定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