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应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排队时,供电公司应告知用户可通过配储实现所在地区并网接入,并同步告知配储比例,供用户决策参考。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红色区域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100%、2小时新型储能设施。
12月30日,*ST聆达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根据《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拟对金寨嘉悦名下一批闲置设备进行公开处置。通用设备资产包:起拍价为人民币4,692,79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9,279.00元。*ST聆达表示,本次资产拍卖通过处置低效、闲置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将用于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文件指出,为有效衔接广西电力现货市场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暂定广西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上限为0.75元/千瓦时、申报下限为0元/千瓦时,出清上限为1.125元/千瓦时、出清下限为0元/千瓦时。后续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适时调整。
12月15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我省新能源机制电价非分布式存量项目清单的公示》,清单包含155个新能源项目,总规模2532.215万千瓦。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文件、山东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就纳入机制电量的机制比例、电价水平等进行明确。
12月3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机制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电量规模:2025年首次竞价电量规模与2024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具体规模在细则中予以明确。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分别为:风电:0.19~0.3515元/kWh;光伏:0.25~0.3515元/kWh。
12月1日,山东省印发《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明确了存量风、光项目的机制电量、电价等规则。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项目,在以上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2025年11月24日,根据《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发改规发〔2025〕5号)要求,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省电力公司对我省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进行了梳理,现将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4日—28日。
11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存量项目补贴项目:机制电量30%,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50%,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70%。竞价区间:暂定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师市电网企业暂不能组织竞价的,机制电价参照自治区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执行。
近日,山西136号文承接文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陆续下发。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上网电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机制电价:首次竞价上限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下限为0.2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