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机制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电量规模:2025年首次竞价电量规模与2024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具体规模在细则中予以明确。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分别为:风电:0.19~0.3515元/kWh;光伏:0.25~0.3515元/kWh。
12月1日,山东省印发《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明确了存量风、光项目的机制电量、电价等规则。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项目,在以上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2025年11月24日,根据《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发改规发〔2025〕5号)要求,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省电力公司对我省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进行了梳理,现将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4日—28日。
11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存量项目补贴项目:机制电量30%,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50%,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70%。竞价区间:暂定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师市电网企业暂不能组织竞价的,机制电价参照自治区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执行。
近日,山西136号文承接文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陆续下发。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上网电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机制电价:首次竞价上限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下限为0.2元/千瓦时。
存量项目年度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按本市煤电基准价0.3598元/千瓦时执行。原则上不高于12年。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由每年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按照预计年上网电量的一定比例确定。
11月6日,广西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参考广西现行平均燃煤发电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执行。适当衔接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价格,暂定为0.34元/千瓦时。首次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限暂定为0.36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0.131元/千瓦时。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
11月5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辽宁省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并网型绿电直连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新能源存量项目首次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时,统调新能源项目(除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90%,其他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100%;参与过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根据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其总上网电量比例计算,并设置比例上限最小值。
10月2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增量项目机制电量:项目机制电量上限按照中标电量确定,选择比例方式的,按照中标电量除以该项目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原则上按年组织,视情况调整竞价组织频次,2025年开展首次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