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5日,昆山市人民政府印发 昆政办发〔2022〕57号 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既有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100%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新建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将分布式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条件以及施工图审、竣工验收等环节。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光伏能源企业私自租赁农户屋顶形式建设光伏电源。一经核实,该企业将纳入黑名单,该光伏工程予以解网。
7月11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实施财政奖补。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度、2023年度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整县推进”将有效拓展清洁能源发展空间,在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州立足实际,编制出台一张可复制、可借鉴的“明白纸”,为其他地区规范引导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安全、有序、高质量开发提供了一份德州答卷。
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苏州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的50%。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等四个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地区公共机构于2023年底前达成上述目标。
为着眼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充分体现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和激励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7月5日,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城县安全有序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分布式光伏,是固定在建筑物屋顶建设安装,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的屋顶分布式光伏
该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企业(用户)在取得供电公司消纳意见、发改局许可意见前不得先行建设光伏项目;已建在运项目不得私自增容。在暂不具备消纳条件的区域,宜按照“光伏+储能”、集中汇集并网方式开发建设,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
7月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继续做好光伏帮扶电量全额消纳保障工作,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辖区内的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纳入我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范围。
通知指出,此次申报范围及条件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