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印发《“光伏+工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9月22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印发《“光伏+工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9月20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市场主体包括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包括豁免范围内)的省内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电等),市场化电力用户(市场化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以及经市场准入的新型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建机组、储能设施归调并经性能认定后方可进入市场,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9月16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中要求,培育一批具有生命力的生物质能、太阳能等领域的农村能源产业,开展试点示范,有效延长产业链,实现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以点带面拉动整个农村能源产业发展。
意见称潮州市政府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积极开展“十 四五”光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利用潮州市的太阳能资源,尝试发展光伏发 电产业,促进潮州地区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能源电力结构的改善。保护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
近日,山东胶州市发改委发布了《胶州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鼓励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应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
9月7日,为保障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光伏发电基地、大型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9月2日,浙江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区域内光伏项目开发做了明确规划,具体来看:浙江永康市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装机容量500兆瓦以上。工作原则为:深挖光伏资源,规范建设标准,创新推广模式,共建共治共享,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管理,构建以政府统筹引导、国资参股支持、业主自愿开发、市场有效运作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努力打造整市推
根据公示的2022年风光开发建设规模表,河北省2022年拟下达风光项目14.29GW,分布在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等14个市。其中,已取消、调减项目结转规模5.58GW,新增规模规模为10GW。
8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提出,分类保障风光项目并网。按照项目类型和特点,将风光项目分为保障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和就地消纳项目。保障性项目主要包括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省有关政策支持的整县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以及国家或省级明确要求予以保障的其他项目。市场化项目是指在自愿的前提下配置储能获得并网规模的陆上风电、陆上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