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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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每千瓦时按0.538元计算来源: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10-08 14:59:37

按照“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的原则,统筹推进我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进一步转变城乡用能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利用效率,助力共同富裕,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存在占用年度规模指标的问题!来源:光伏能源圈 发布时间:2022-10-04 10:52:32

我公司拟租用辽宁某地区的一块闲置荒地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装机容量5MW,项目拟采用平价方式全额上网消纳。现已取得当地行政审批局备案证明。项目在办理10kV接入方案时,市供电公司认为根据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要向辽宁省发改委申请指标,在获得指标后,方可办理接入。但我公司认为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能新能〔2014〕406号、发改能源〔2019〕19号

河北:户用租屋顶模式应按企业备案,接入容量限80%!来源:能源界 发布时间:2022-10-02 00:28:46

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地区存在标准规范执行不严、配电变压器超容量接入等问题,给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安全发展

江苏:商务租赁形式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 不列入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来源: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02 00:03:16

9月29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件提出,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本地区党政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各自系统内公共机构开展项目建设

河北:户用租屋顶模式应按企业备案,接入容量限80%!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9-30 09:08:30

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地区存在标准规范执行不严、配电变压器超容量接入等问题,给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安全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元/度补贴!浙江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10:07:45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部委:推广“光伏+”模式 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9-29 09:43:22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到其中提到:推广“光伏+”模式,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积极推广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

浙江丽水:加快推进创新“光伏+工业”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来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09:54:06

9月22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印发《“光伏+工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浙江丽水: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80%来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9-25 09:57:52

9月22日,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印发《“光伏+工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

甘肃:自发自用式分布式光伏、光热电场等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2-09-21 10:55:36

9月20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市场主体包括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包括豁免范围内)的省内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电等),市场化电力用户(市场化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以及经市场准入的新型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建机组、储能设施归调并经性能认定后方可进入市场,提供电力辅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