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21年节能技改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的公示,其中2021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资金达到85.17万元。 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20〕26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修订)》(玉政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节能技改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资金拟兑现情况予以
11月4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文件指出,本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支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调整潮州市能源结构,提升该市低碳发展水平。
日前,广东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宜建尽建、业主自愿”原则,积极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
11月7日,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指出,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
近日,东莞市发改委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出: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平面屋顶项目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项目光伏组件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
11月1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指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11月1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其中,将“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县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修改为:“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10月31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发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绿色技改奖补政策》,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繁昌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政策奖补。
文件提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开展以电网企业为聚合商,分布式光伏参与绿色电力市场交易试点。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拓展上游环卫业务,打造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生物质全生命周期污染和碳排放控制。
《意见》要点如下: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实现建筑物顶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现就我市城区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