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指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11月1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其中,将“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县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修改为:“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10月31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发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绿色技改奖补政策》,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繁昌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政策奖补。
文件提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开展以电网企业为聚合商,分布式光伏参与绿色电力市场交易试点。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拓展上游环卫业务,打造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生物质全生命周期污染和碳排放控制。
《意见》要点如下: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实现建筑物顶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现就我市城区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通知如下
通过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新建房屋建筑强制安装,既有住宅建筑政府引导安装、既有非住宅建筑督促推动安装方式,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现有闲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探索利用专业总承包+运维模式(EPCO)、合同能源管理(EMC)以及跨建筑、跨区域能源托管方式,推动建设规模较小的建筑或建筑群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并积极优化并网条件,最大程度上保
10月27日,浙江海宁市政府印发《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称,将通过进一步推动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有效助力绿色低碳村(社区)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共同富裕。
10月20日,广西南宁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7%以上。
10月17日,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就《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本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指在高新区辖区内利用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商业办公、公共建筑、市政设施、景观小品等建构筑物屋顶和外立面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所依托的建构筑物应具有合法性。
日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贵州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 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鼓励用电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占比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