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
其中,将“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县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修改为:“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原文如下: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等要求,我县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专项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决定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布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