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就《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本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指在高新区辖区内利用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商业办公、公共建筑、市政设施、景观小品等建构筑物屋顶和外立面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所依托的建构筑物应具有合法性。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到2030年,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建成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区),力争创成1-2个试点示范区,其他地区结合地方实际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化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布局。根据公路交通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给予电力增容政策支持和费用减免。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意见称潮州市政府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积极开展“十 四五”光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利用潮州市的太阳能资源,尝试发展光伏发 电产业,促进潮州地区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能源电力结构的改善。保护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
8月18日,浙江嵊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嵊泗十四五期间实现碳中和,积极创建“零碳岛”的建议,其中提到,进一步增强清洁可再生能源消费理念,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适时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地热能集中供冷供热等绿色建筑的建设工程。利用地方资源禀赋研究多能互补、智能协同的清洁能源生态系统集成技术,减少或替代区域内化石能源、打造不同能源供应方案组成的“低碳岛”或“零碳岛”,
8月17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料予以明确。
8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先支持试点县绿色城镇、绿色园区、城乡污水处理、整县(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煤炭清洁利用、河道流域保护、生态农林牧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村木结构民居工厂化建造等绿色发展项目。
近日,山东下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储能容量配置比例作为风光项目并网的最优先条件,按照统一的排序规则依次保障并网,盘活消纳空间,提高项目开发的规模和效率。
8月8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印发《“十四五”能源规划任务分解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有序推进整县屋顶光伏建设,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推广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