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运营模式。鼓励采用‘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动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同时应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进一步统筹风光资源开发以及项目管理。根据文件,通知涉及的储备项目包括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且纳入省级储备库。除国家批复的风光基地外,今后河北省所有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均需从省级储备库转出。
日前,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新建工业厂房争取“应上尽上”设计和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达到80%。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的现有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新建工业项目在投资协议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内容。
11月8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平湖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直流侧电压大于120V的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须具备防直流拉狐保护及防孤岛保护功能,需符合《光伏发电系统直流电弧保护技术要求》 (GB/T39750-2021),且具备组件级快速关断及管理能力,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鼓励商业建筑屋顶空间、新建建筑一体化光伏屋顶或光伏幕墙采用微型逆变器、组件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对河南省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开展规范。
日前,乌兰浩特市发改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0228号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自治区能源局于2021年6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2021-2023年兴安盟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目标为0,因此受指标约束,无法备案实施;分散式风电指标已经由上级能源管理部门分配完成,新增项目暂时无法核准实施。
通知中提到在东莞市范围内由单一投资方开发、租用他人场所的户用全额上网光伏项目,依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东发改[2022]206号,下称《光伏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项目投资方不得捆绑居民进行贷款。
10月8日,浙江省瑞安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瑞安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