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优先支持整县(村)分布式光伏等绿色发展项目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8-18 11:00:07

8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先支持试点县绿色城镇、绿色园区、城乡污水处理、整县(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煤炭清洁利用、河道流域保护、生态农林牧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村木结构民居工厂化建造等绿色发展项目。

详情如下: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代章)

2022年8月10日

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县域绿色金融发展新思路、新路径、新模式,推动做大全省绿色金融总量、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提升绿色金融推动绿色发展质量,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提供有力绿色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导向,制定出台促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及配套措施,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进一步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

——先立后破、以闯为先。主动作为、大胆探索、敢闯敢干,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疏通绿色金融发展痛点堵点,推动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阶段推进。根据生态资源、产业基础、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试点目标、任务和措施,分阶段加快推进。

(三)主要思路。以绿色金融推动县域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为宗旨,以推动绿色资源变绿色资产、绿色资产变绿色资本、绿色资本变绿色发展动能为路径,以改革创新绿色金融发展体制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功能,大力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转化,推动县域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

(一)试点范围。首批12个试点县(市、区、特区):观山湖区、赤水市、正安县、六枝特区、关岭县、大方县、金沙县、江口县、思南县、雷山县、都匀市、贞丰县(以下统称“试点县”)。今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试点目标。到2025年末,试点县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机构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动态发展机制基本成熟定型,绿色金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作用凸显,试点县绿色金融发展整体水平进入西部地区前列。

三、试点内容

(一)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探索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基础信息,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理顺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属关系,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和生态账户。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林权、宅基地等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产品订单、合作社股权抵质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设立“古屋贷”,以收储、托管等形式进行资本融资,用于周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古屋拯救改造及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盘活古村古屋资产,有序推动试点县内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及利用。

2.积极推动农村产权资产资本化。大力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支持农村各类产权以量化入股、依法抵押融资等方式参与清洁能源替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绿色融资项目。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产业“标准地”供地模式,探索开展水权交易及水生态系统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将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纳入抵质押贷款范围。支持建立居民碳账户和生态账户,引导居民绿色低碳消费。

3.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碳票试点。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着力破解林权抵押融资瓶颈,规范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创新林权抵押处置和交易流转方式,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森林碳汇未来收益权抵押贷款。大力推进碳汇林、经济林建设,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自留地、撂荒地植树造林,探索整乡整镇推广单株碳汇模式。积极开展和适时推广林业碳票试点,探索开展林业碳票抵押融资。

(二)创新金融机构对口扶持和优先服务机制

4.开展金融机构对口扶持。建立金融机构“组团式”对口扶持试点县工作机制,对口金融机构和试点县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分年度谋划和推动试点县建设推进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举措。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工作会商,推动对口扶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5.建立金融机构优服机制。牵头金融机构和在试点县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机构,针对试点县出台实施优先支持、优质服务、优惠费率的政策措施,重点在智力支持、资源配置、绿色通道、班子配备、人才培养、考核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各银行机构投向试点县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各保险机构加大绿色保险产品开发推广力度,积极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农林牧渔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碳汇”保险等绿色保险品种,推广应用“保险+期货”模式,加快提升试点县保险深度和密度。

6.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在保险资金运用、绿色金融债券资金投放、绿色企业债券承销购买、绿色基金投放等方面,优先支持试点县绿色城镇、绿色园区、城乡污水处理、整县(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煤炭清洁利用、河道流域保护、生态农林牧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村木结构民居工厂化建造等绿色发展项目。瞄准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沪深京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贵州基地职能,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绿色化转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提升盈利和信用评级水平,对试点县绿色企业上市予以优先辅导和推介。

(三)创新绿色金融与绿色转型融合发展机制

7.做好产业发展规划与绿色金融有效衔接。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将“十四五”规划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逐项策划为可实施的绿色项目,建立绿色金融项目库,构建和优化更加紧密的政金企对接机制,有效匹配和运用绿色金融资源,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共同发展。

8.打造绿色金融与产业融合样板工程。针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每年分别至少选择1个特色项目开展“产业+绿色信贷”“产业+绿色债券”“产业+绿色基金”“产业+绿色保险”等创新合作,打造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创新试点县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9.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试点县金融机构绿色化转型,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适当扩大试点县分支机构审批权限。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试点县设立绿色支行。支持开展绿色金融人才针对性引进和培育,完善机构岗位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创新绿色金融组织与产品服务。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绿色金融业务合作,积极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推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创新推广责任制,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逐步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10.进一步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省级财政视每年预算安排情况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县建设;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安排上考虑绿色金融创新因素,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试点县建设。各市(州)和试点县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出台推进试点县建设的正向激励措施。

11.建立金融监管指导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建立试点县金融监管指导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试点县予以差异化支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家部委支持我省做好县域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和各试点县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调度、分析调研、政策协同、信息共享、督促指导等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强化对试点县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省级金融机构要从绿色金融战略层面出发,强化对下级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支持,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绿色金融试点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压茬推进,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试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鼓励试点县在本方案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强自主探索,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三)加强督导考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建省级绿色金融试点督导考评工作组,每年开展一次绿色金融试点县建设工作评价,从严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根据情况在全省通报。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省有关部门、试点县、金融机构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绿色金融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绿色金融试点县建设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试点新成效和好经验,力争形成一批战略性、制度性、机制性成果,积极开展复制推广,最大限度巩固发挥试点效应。

(五)做好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鼓励守正创新的容错机制,完善试点县绿色金融风险识别、监控、防范、处置机制。严肃财经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纪律,严格项目和各类资金用途管理,不得以绿色金融试点之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3个物流园区光伏项目发电超千万度来源:贵阳网 发布时间:2026-10-30 08:59:57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积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以物流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博凯医药、宝湾物流和顺丰丰泰贵阳产业园三个物流园区均已建成并投运光伏项目,累计发电超1000万千瓦时。其中,博凯项目利用4万平方米屋顶,实际发电800余万千瓦时,远超原规划;宝湾项目年发电约53.6万千瓦时,已累计发电31万千瓦时,并同步推进新能源货车采购与充电桩布局;顺丰丰泰项目年发电214.3万千瓦时,累计达440万千瓦时。各项目在满足园区用电需求的同时,显著实现节能降碳——合计节约标准煤约1772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856吨,有力支撑了绿色能源就地消纳与物流产业低碳协同发展。

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高纪凡,共拓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建设等合作空间来源:天合光能 发布时间:2026-10-29 09:27:47

10月26日,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双方就深化光储融合、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及乡村振兴合作达成共识,共推盐城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1943个!安徽又一地集中清理逾期未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濉溪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9 08:59:05

濉溪县集中清理1943个逾期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这些项目均在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建设与并网,依据安徽省及淮北市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建设秩序、缓解并网容量占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濉溪县发改委联合国网濉溪县供电公司启动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相关企业或个人须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备案文件、接入方案及开工凭证等材料,到当地供电所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办者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其接入资格将被终止。释放出的电网容量将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安排并网。

广东中山市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来源:中山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14:57:06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为规范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界定其为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的发电设施,并按主体和规模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类办理)、建设管理(严控选址、结构安全、风貌协调、设备资质与防雷接地等)、电网接入(简化自然人流程、明确接入责任)、并网验收与电量结算(免费计量、补贴代发),以及运行安全管理(压实投资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定期运维检查)等全链条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京能国际北京市顺义区北坪基地1.6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备案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23 09:37:16

京能国际顺义北坪基地1.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利用近2万㎡屋顶实现“全额自用”,年发电166万千瓦时,年减碳1001吨。项目紧扣首都“双碳”战略,强化绿色电力供应安全,助力园区低碳转型与能源结构升级。

2.155元/W!国能6.4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9:26

本文介绍了江苏泰州电厂蓝思精密(二期)6.4587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10月19日,国能e招平台公示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1391.97万元中标,折合单价2.155元/W,位列第一候选人。项目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分三部分并网:一园高压并网(直流3.631MWp,10kV)、二园高压并网(直流1.5MWp,10kV)及一园低压并网(直流1.327MWp,0.4kV),容配比均在1.06–1.07之间。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协议签署、电网接入批复并具备进场条件;总工期120天,因产权方或电网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并网延期,经招标人同意可顺延。(199字)

兰坪县水利局关于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来源:兰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7:59

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鸠江区核查公示长期未建成、并网无电量分布式光伏名单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21 08:56:00

安徽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网芜湖市江北供电分公司,依据安徽省能源局2025年40号文相关规定,对辖区内长期未建成并网或并网后长期无发电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清理核查。根据文件要求,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须明确清理标准并及时处置。经排查统计,共发现116个超期未建成并网、1个已并网但长期无电量输出的项目,其中部分现场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现将上述117个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接受社会监督与情况反映。

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征求意见稿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22:34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3.65元/瓦!4.98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20 08:53:42

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9日发布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4.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公告。该项目已获相关审批,总投资约2099万元,全部来自企业自筹资金;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71845MWp,交流侧并网规模为4.98MW。经公开招标,联合体中标人包括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冠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价为3.65元/瓦,合同总价为2087.23425万元。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污水处理厂内,属典型的“光伏+水务”分布式能源应用项目。

大英县发改局公示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来源:大英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5 13:48:18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能力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分析。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重点测算各区域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已形成详细数据表格,涵盖全县各供电片区的容量余量、接入条件及承载状态等关键信息,并予以正式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申报与并网提供公开、透明、可依据的参考依据。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