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电力系统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的黄龙和张川站点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积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进网源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9日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明确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相关事宜。 通知显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2022年9月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经电网公司对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第三方咨询单位对基本要件审核,拟取消34个风光项目、调整128个风光项目。
我公司拟租用辽宁某地区的一块闲置荒地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装机容量5MW,项目拟采用平价方式全额上网消纳。现已取得当地行政审批局备案证明。项目在办理10kV接入方案时,市供电公司认为根据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要向辽宁省发改委申请指标,在获得指标后,方可办理接入。但我公司认为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能新能〔2014〕406号、发改能源〔2019〕19号
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地区存在标准规范执行不严、配电变压器超容量接入等问题,给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安全发展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9月28日,海南省澄迈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函中提到,第一批大基地国家下达1090万千瓦项目(光伏800万千瓦)目前已全部开工,预计2023年全面建成。第二批大基地国家下达700万千瓦项目(光伏540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部分项目陆续开工,预计2024年建成。国家规划布局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十四五”重点实施海南州戈壁基地,初步规划外送电源为光伏1400万千瓦。加上市场化项目,截至目前建成光伏1696万千瓦,在
9月2日,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光伏市场开发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县直和新区各部门、各乡镇不能与光伏开发企业私自签订各类开发协议,凡签订开发协议均需县政府同意并与绥中县招商及发改部门对接。并提醒辖区内居民,在签订各类光伏项目合作合同过程中,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