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地区存在标准规范执行不严、配电变压器超容量接入等问题,给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安全发展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9月28日,海南省澄迈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函中提到,第一批大基地国家下达1090万千瓦项目(光伏800万千瓦)目前已全部开工,预计2023年全面建成。第二批大基地国家下达700万千瓦项目(光伏540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部分项目陆续开工,预计2024年建成。国家规划布局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十四五”重点实施海南州戈壁基地,初步规划外送电源为光伏1400万千瓦。加上市场化项目,截至目前建成光伏1696万千瓦,在
9月2日,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光伏市场开发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县直和新区各部门、各乡镇不能与光伏开发企业私自签订各类开发协议,凡签订开发协议均需县政府同意并与绥中县招商及发改部门对接。并提醒辖区内居民,在签订各类光伏项目合作合同过程中,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上当受骗。
8月3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公示了《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通知中对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做了相关规定。
8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提出,分类保障风光项目并网。按照项目类型和特点,将风光项目分为保障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和就地消纳项目。保障性项目主要包括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省有关政策支持的整县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以及国家或省级明确要求予以保障的其他项目。市场化项目是指在自愿的前提下配置储能获得并网规模的陆上风电、陆上集
8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对对能耗双控评价考核方式进行了调整。统筹考虑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对各地区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8月17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料予以明确。
8月4日,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政府印发《易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办法(试行)》,文件决定自2022年7月份起,对全县变电站、10千伏线路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测算,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