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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2014年6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年)的通知: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及配套措施
《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
结构、优化提升外送通道、发展储能项目、提高电能消纳水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 到2020年,我们的弃风、弃光率将总体控制在10%左右,风光电利用小时数可全面达到保障性收购要求。说起到2020
小时达1310小时。全额保障性收购新能源电量284.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1%;新能源弃电量14.32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3.5%,新能源弃电率4.8%,同比减少2.1个百分点。 国网冀北
作为全国首家实施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度的电网,国网冀北电力公司近日向媒体晾晒新能源消纳成绩单:在全网新能源装机容量1728.3万千瓦,占比高达56.9%的背景下,2018年以来全额保障性收购新能源
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这个话说的很清楚,就是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是电网的事,亏了赚了不用光伏企业操心。如果你还觉得说的不直接,那么请看: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
(试行)》的通知。这是首个区域型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则。
重点:此次规则主要是指准入的电力用户与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通过协商、挂牌等市场化方式进行的中长期电量
交易。
明确了,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电价:火电标杆电价+补贴,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并以市场交易价格结算,国家和相关补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京津冀
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弃风弃光比例和缩小弃风弃光范围,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对最低保障性小时数以内的电量,电网企业必须全额全价收购;保障性小时数以内的限电电量,应要求电网企业照付不议支付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近日发布了《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根据文件,
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主要是指准入的电力用户与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通过
京津冀地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的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工作,确保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有效利用,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
土地条件、地方政府服务、电网企业服务、国家度电补贴强度、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和地方政府补贴力度等六项指标。风险评价指标包括弃光程度、市场消纳风险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程度等三项指标。 甘肃
执行。2016年,国家下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风电各资源地区全年风电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在1800-2000小时之间,目前产业现状是,达到最低线都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