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头雾水的小伙伴,我们觉得首先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
国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回答:不用!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说的非常清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问题二
国补的对象是谁?
光伏电站的小伙伴们会脱口而出:国补对象当然是光伏电站,否则我们费那么大劲去申报干什么?
然而结论是:国补对象是电网!
这个结论出乎意料,却在情理之中:
《可再生能源》第二十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这个话说的很清楚,就是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是电网的事,亏了赚了不用光伏企业操心。如果你还觉得说的不直接,那么请看: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规定: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电网企业。
问题三
光伏企业拿国补是否含增值税?要不要开增值税票?
弄清楚前两个问题后,这个问题不难推导:
1.电网企业获得国家财政补贴,是政府补助行为,不属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是商品买卖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这就是说,电网企业获得国补,与光伏企业向电网销售电量,完全是两回事;有的小伙伴更是向前推导了一步:
电网就是没拿到财政补贴,也要按月向光伏企业支付全额电费!
毕竟,新能源国补涉及到千万家发电企业的现金流,从拖欠国补开始引发的拖欠总承包款、质量纠纷等不计其数。是否能给新能源发电企业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恐怕只能静观其变了。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