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罚款769236.73元;
仲某某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罚款57692.75元;
某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罚款700000元;
王某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罚款52500元;
某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规定,罚款25000元;
内蒙古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违反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规定,罚款50000元;
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承试电力设施许可有关规定,警告、罚款55000元;
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试电力设施业务,警告、罚款55000元;
内蒙古某热电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规定,罚款29000元;
迁西县某发电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罚款25000元;
魏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罚款32000元;
衡水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警告、罚款50000元;
河北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警告、罚款50000元;
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警告、罚款50000元;
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警告、罚款50000元;
河北某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警告、罚款50000元;
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警告、罚款50000元;
北京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警告、罚款50000元;
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警告、罚款50000元。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