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启动3GW级绿电园区牵头企业竞配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7-29 09:16:06

7月27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牵头企业竞争性优选公告》,优选一家企业作为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牵头企业。

根据公告,申报企业入选后,负责牵头成立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主体和资产持有方,负责园区内增量配电网、新能源、储能的投资建设,并作为园区售电主体。

申报企业应具备开发大型新能源基地的能力,鼓励资本实力雄厚、新能源装机规模领先的企业申报,鼓励具备市场化并网新能源、算电协同、增量配电网等项目开发经验或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绿电交易业绩的企业申报。

电源建设内容为:统筹考虑和林格尔绿电园区近、中、远期负荷增长趋势,科学布局新能源项目与储能设施,满足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算力企业电力需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负荷按近期86万千瓦、中期168万千瓦、远期320万千瓦考虑。

但需要指出的是,申报企业可按照场址推荐新能源开发规模开展方案设计,也可结合推荐场址条件及新能源资源水平,合理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及建设规模。

另外,应牵头电网企业、园区管委会下属投资公司以及基金与险资等第三方机构、用电企业、存量电力资产产权持有方等主体,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且不得在资产管理公司中绝对控股,股权占比不能达到或超过2/3。

建设时序上,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等全部前期工作,新能源、电网工程和配套储能设施开工建设;2027年底前,资产管理公司分批次组织风电、光伏及配套新型储能等项目施工建设,有序完成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并网验收等工作。

具体见下:

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牵头企业竞争性优选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增量配电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发〔2026〕2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方案(1.0版)>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6〕34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将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纳入自治区电网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的公示》等文件要求及有关工作安排,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牵头企业竞争性优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优选方: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优选内容:优选一家企业作为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牵头企业。申报企业入选后,负责牵头成立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主体和资产持有方,负责园区内增量配电网、新能源、储能的投资建设,并作为园区售电主体。

(三)项目建设内容

1. 增量配电网建设内容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区域范围覆盖和林新区云谷片区整体区域及乳业片区部分区域,北至云谷1路,南至盛乐北街,东至呼北高速,西至云谷纵1西路及云谷纵86路,整体规划范围面积73.15平方千米。

增量配电网建设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

近期,配电区域内新建220千伏变电站2座,新建站1、新建站2分别新建2台240兆伏安主变,新增变电容量96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线路长度约59千米,新建110千伏线路长度约61千米,新建10千伏线路长度约120千米。

中期,配电区域内新建220千伏变电站3座,新建站3、新建站4、新建站5分别新建2台240兆伏安主变,新增变电容量144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线路长度约58千米,新建110千伏线路长度约80千米,新建10千伏线路长度约40千米。

远期,新建站1、新建站2、新建站3分别扩建第3台240兆伏安主变,新增变电容量72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线路长度约31千米,新建10千伏线路长度约90千米。

2. 电源建设内容

统筹考虑和林格尔绿电园区近、中、远期负荷增长趋势,科学布局新能源项目与储能设施,满足和林格尔绿电园区算力企业电力需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负荷按近期86万千瓦、中期168万千瓦、远期320万千瓦考虑。

3. 建设时序要求

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等全部前期工作,新能源、电网工程和配套储能设施开工建设;2027年底前,资产管理公司分批次组织风电、光伏及配套新型储能等项目施工建设,有序完成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并网验收等工作,并实施增量配电网变电站及配套输电线路建设,完成供电线路切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资格要求

1. 申报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发电、输电、供(配)电等类型业务中任意一项。

2. 同一集团公司内仅允许一家企业参与优选,本次优选所指集团公司为最高级母(总)公司。申报企业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的,需提供集团公司同意或授权参与本次优选的支持性文件。

3.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申报企业应具备开发大型新能源基地的能力,鼓励资本实力雄厚、新能源装机规模领先的企业申报,鼓励具备市场化并网新能源、算电协同、增量配电网等项目开发经验或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绿电交易业绩的企业申报。

5. 本次优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应按照优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

2. 申报企业应按照本公告及优选文件中明确的建设内容,结合有关建设规范与技术标准,编制技术文件。

3. 申报企业应明确增量配电网各电压等级配电价格,鼓励申报企业合理降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

4. 新能源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主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新能源场址应选取优选文件中推荐场址,推荐场址仅用于本次优选,最终用地以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可按照场址推荐新能源开发规模开展方案设计,也可结合推荐场址条件及新能源资源水平,合理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及建设规模。

三、项目优选流程

(一)获取优选文件

申领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申报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于2026年7月31日17:00前前往指定地点现场领取优选文件,并配合完成相应的领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材料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进行组卷密封,密封处粘贴封条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提交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2026年8月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纸质版9套、1正8副)。同时,申报企业应提交可编辑电子版的申报材料(U盘)1份,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申报材料需按时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视为放弃申报。

(三)组织优选评估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优选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客观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公示优选结果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拟入选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公示结束后,通知拟入选企业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优选方式

第三方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开展本次优选评估工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形成评估报告,优选方结合评估报告确定拟入选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企业参与优选资格。

(二)本次优选不组织现场踏勘及调研。

(三)申报企业入选后,应牵头电网企业、园区管委会下属投资公司以及基金与险资等第三方机构、用电企业、存量电力资产产权持有方等主体,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且不得在资产管理公司中绝对控股,股权占比不能达到或超过2/3。最终持股比例由申报企业入选后会同相关方协商后确定。

(四)申报企业入选后,要按照时序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禁以拆分项目、出卖股权等方式倒卖项目资源。

(五)申报企业对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在优选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出书面质疑,优选方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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