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指出,文件指出,基本原则:
(一)统筹衔接。加强与能源统计、碳排放核算等制度衔接,统筹考虑物理连接、电能量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等因素,分类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规则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地级)两级、电力用户核算方法。
(二)稳妥有序。结合电力市场、绿证市场等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核算规则由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试行过程中按年核算,后续研究探索缩短核算周期。
(三)科学合理。优先基于物理连接、市场交易等方式开展直接认定,无法直接认定的合理分摊,做好省间和地级行政区域间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增减平衡、避免重复计入。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统计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我们制定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数 据 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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